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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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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性林木保险实施背景

以帮助广大农民增强林木抗风险能力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政策性林木保险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引入竞争主体的相关程序,通过向社会公开遴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承担上高县泗溪镇等12乡镇场(街道)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承担上高县锦江镇等4乡镇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投保面积以上年度全县商品林和公益林面积为基数,对全县所有商品林和公益林面积实行统保,采取林业合作社及育林大户可直接到承保公司投保,散户林农由各地林业资源保障分中心代收保费后统一投保,实现保险全覆盖及全面解决散户收费难问题。

二、政策性林业保险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 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费率等相关标准的通知》(赣财金便函〔2022〕38号)、《关于做好2022-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宜财债〔2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等文件要求。

三、政策性林木保险主要内容

1.保险对象:全县商品林和公益林。

2.保险期限: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

3.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且损失面积达到5亩(含)或投保面积的5%以上(两者以低者为准),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死亡或损失;

(2)大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冻灾、台风、暴雪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

(3)森林病虫害直接造成保险林太死亡。

4.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

(1)商品林保险。保险金额为 500 元/亩,保险费率 0.4%,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 2 元/亩,农户按 0.3 元/亩缴费。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 30%,省财政 25%、市财政 15%、县财政 15%。

(2)公益林保险。保险金额为 500 元/亩,保险费率 0.2%,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 1 元/亩。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 50%、省财政 50%。

5.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保险林木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予以赔偿。全部损失经贴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但未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部分损失,可根据损失程度的比例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平均密度

解读人: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李荃;联系电话:0795-25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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