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医疗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决策

关于确定202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和部分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起付线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省监管局关于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赣医保发〔2024〕10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依据宜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公布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现将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和部分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起付线确定如下: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全省上年度公布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即:17121元;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8560.5元。

2.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为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即:3187元;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医疗救助起付线为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即:7968元。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宜春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关于确定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和部分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起付线的通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