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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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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未出,按现有职能发布)

1.牵头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做好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
2.牵头负责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围绕教育、医疗、住房、饮水、收入变化等,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发现和核查机制,做到快速发现问题、准确分析原因、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风险,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3.牵头负责全县精神帮扶工作,不断激发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内生动力。
4.配合县财政局做好衔接资金分配,督促指导全县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做到事前有审核批复、事中有跟踪监测及反馈、事后有评价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建成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5.配合组织部门抓好全县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的选派、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县直单位定点帮扶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6.做好全县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就读中职、高职“雨露计划”政策实施。

办公地址:上高县清莲路9号  县行政综合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795-2511217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
主要负责人:舒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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