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管理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2024年上高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县属资源性资产、无形资源资产配置。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负责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凡涉及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出售、拍卖、报损、报废等处置行为,分别按规定程序审批,规范资产的处置行为,收缴资产收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上高县清莲路9号新行政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5-2509483

    主要负责人:周小毛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