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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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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县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县与乡(镇)、街办、农林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对乡(镇)、街办、农林场的转移支付制度。

3.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4.组织制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负责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6.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8.承担财政性资金、政府性基金,国债转贷资金等投资的基本建设、能源、交通、农田水利、城市基础建设、技术改造、技改贴息等项目的评审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上高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11.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全县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3.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上高县镜山大道13号财政局

联系电话:0795-2508799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

主要负责人:黄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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