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单位 | 上高县教体局 |
发文层级[1] | 县级 |
政策类别[2] | 教育 |
事项名称 [3]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 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助字〔2019〕10号) |
政策有效期限[5] | 2019.9- |
服务对象 [6] | 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
申报有效期限[7] |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生活补助申请 |
政策标准[8] |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2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申请条件[9] | 申请生活补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申请材料[10] | 《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以及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11] | 1.受理: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生活补助申请,并填写《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学校。符合简化工作流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小组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和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在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信息明细表》签字盖章后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3.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对所属学校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信息汇总表》,提交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后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4.生活补助的发放:教育主管部门将受助学生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每学期结束前,通过银行卡或一卡通将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手中。 5.家长确认:学校应及时组织受助学生家长填写“基础教育资助金发放确认回执单”并留存备查。 |
申报方式[12] | 线下-学生就读学校 |
承诺办结时限[13] | 每学期结束前 |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 上高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咨询电话[15] | 0795-2509833 |
政策网址/附件[16] | http://jyt.jiangxi.gov.cn/art/2021/7/5/art_25686_347126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