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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时间: 2023-04-18 15:28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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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 上高县税务局
发文层级[1] 国家
政策类别[2] 纳税
事项名称
[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政策有效期限[5] 2019/01/01-长期
服务对象
[6]
个人
申报有效期限[7] 2019/01/01-长期
政策标准[8]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申请条件[9] 个人
申请材料[10]
办理流程[11] 申报享受
申报方式[12] 个人所得税app
承诺办结时限[13] 即时办结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上高县税务局税政股
咨询电话[15] 0795-2512960
政策网址/附件[16]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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