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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时间: 2022-05-21 15:27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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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 上高县税务局
发文层级[1] 国家
政策类别[2] 纳税
事项名称
[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政策有效期限[5] 2019/01/01-长期
服务对象
[6]
个人
申报有效期限[7] 2019/01/01-长期
政策标准[8]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申请条件[9] 个人
申请材料[10]
办理流程[11] 申报享受
申报方式[12] 个人所得税app
承诺办结时限[13] 即时办结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上高县税务局税政股
咨询电话[15] 0795-2512960
政策网址/附件[16]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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