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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时间: 2025-11-28 16:38 来源: 上高县水利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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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5.44km2,涉及2个街道和12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上高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上高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

202511月28


附件1

上高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

占国土面积比例(%

塔下乡

2080.51

21.33

南港镇

1913.13

16.95

田心镇

1879.63

11.65

蒙山镇

1549.24

15.09

徐家渡镇

807.46

6.04

翰堂镇

460.54

4.94

芦洲乡

298.70

3.80

新界埠镇

167.05

1.54

墨山乡

151.83

7.57

锦阳街道

78.51

4.26

敖阳街道

75.75

4.64

镇渡乡

51.42

0.97

锦江镇

28.70

0.36

野市乡

1.29

0.02

敖山镇

/

0.00

泗溪镇

/

0.00

合计

9543.76

7.08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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