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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毛家渡抬水工程农用地转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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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公里、个、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上高县毛家渡抬水工程

申请用地总面积

8.7125

新增建设用地

8.588

             

申请转用

面积情况

               权属

   地类

合计

其中:集体用地

总计

8.588

3.8627

(一)农用地

3.8627

3.8627

耕地

1.1213

1.1213

其中水田

0.8338

0.8338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二)未利用地

4.7253

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情况

是否符合规划

符合

规划级别

县级

申请使用国家计划

已安排使用省级计划

年度

新增建设用地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年度

新增建设用地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023

8.588

3.8627

1.1213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

耕地数量

1.1213

水田规模

0.8338

标准粮食产能

11773.6500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360000202309769698

已补充

耕地数量

1.1213

水田规模

0.8338

标准粮食产能

11773.6500

承诺补充

耕地数量

水田规模

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完成时限

补充耕地

实际总费用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占用平均质量等别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补划平均质量等别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可行性: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功能分区

数量

申请用地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

指标控制面积

所选取单项指标

对应的具体条件参数

节地技术、模式应用情况

抬水闸坝区(泄洪闸和冲砂闸)

1

1.9055

0

1.9110

根据《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抬水闸坝长195米,宽98米,本工程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95×98/10000=1.9110公顷

管理用房区

1

0.0300

0

0.0320

根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本工程设计定员为6人,按人均15㎡设计,办公用房为90㎡,另设资料室30㎡,生产和辅助生产用房200㎡,工程用地面积应控制在(90+30+200)/10000=0.0320公顷

岸挡墙区(上下游护岸)

1

5.8484

0

7.4683

本项目护岸总长度为1589米,岸挡墙平均压占宽度为47米,计算得出岸挡墙区平均宽度压占面积为47×1589/10000=7.4683公顷,申请用地面积为5.8484公顷,未超出平均压占面积,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要求

巡视检查道

1

0.9286

0

0.9345

根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本工程在左、右岸设置巡视检查道,总长1.699㎞,道路宽5.5米,本工程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699×5.5/10=0.9345公顷

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项目涉及用地无土地使用标准,已按规定编制了节地评价报告,并已通过了专家审查。该项目规模和用地功能分区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貌特征;利用了现有道路,减少了耕地占用面积,用地较合理;项目不存在远期预留用地,不采取分期报批;通过优化项目选址等措施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是根据各建设主体精确设计和精准测量得到的数据,不存在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项目4个功能分区均是按照项目需要设置,未设置不必要的功能分区;各功能分区是依据项目功能用途设定,不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该项经过设计优化,将不合理用地全部核减,本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                          日期:

市、县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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