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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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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上高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报县政府同意,现报告如下:

一、申报用地基本情况

用地概况〕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上高县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申报上高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机关团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该批次用地需征收上高县敖山镇接官村、店上村;锦江镇钟家渡村;芦洲乡新桥村;塔下乡长山村;敖阳街道东门村集体土地30.6021公顷,其中:农用地30.1380公顷(耕地3.0782公顷)、建设用地0.4377公顷、未利用地0.0264公顷;使用上高县农业科技示范场国有土地2.4824公顷,其中:农用地2.4824公顷(耕地2.4242公顷)。

经审查,该批次用地拟用土地33.0845公顷,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用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征地理由充分,符合《上高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方案,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求。为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上高县已自行补充了拟占相同数量的耕地并经验合格。拟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7人,其中安置劳动力17人,上高县按规定履行了土地征收前期程序,妥善做好了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该批次用地已经上高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有关林地、自然保护地、湿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占用情况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实,该批次用地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经县林业部门同意占用县级一般湿地。

我局于20231120日查询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该批次用地地块不涉及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江西空间地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该批次用地涉及上高县敖山镇接官村、店上村;锦江镇钟家渡村;芦洲乡新桥村;塔下乡长山村;敖阳街道东门村;上高县农业科技示范场的5个乡(镇/街道)6个村和1个国有单位,共17宗地,其中:12宗地已登记发证,5宗地已进行了不动产权籍调查并签字确认,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该批次用地范围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33.0845公顷,其中:农用地32.4034公顷(耕地5.3287公顷,含水田5.1027公顷)、建设用地0.6811公顷。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一致。

一是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0.2434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170公顷(其中耕地0.1737公顷,含水田0.144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264公顷,具体情况是:1.建设用地面积0.0011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22年,按2021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11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2.建设用地面积0.2421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157公顷(其中耕地0.1735公顷,含水田0.144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264公顷;3.建设用地面积0.0002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6年,按2015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2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含水田0.0002公顷)。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33.0845公顷,其中:农用地32.6204公顷(耕地5.5024公顷,含水田5.2475公顷)、建设用地0.4377公顷、未利用地0.0264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6021公顷,其中:农用地30.1380公顷(耕地3.0782公顷)、建设用地0.4377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有土地2.4824公顷,其中:农用地2.4824公顷(耕地2.4242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该批次申请将农用地32.6204公顷(耕地5.5024公顷)、未利用地0.02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宜春市上高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0.1380公顷(耕地3.0782公顷);国有农用地2.4824(耕地2.4242公顷)。

用地规划〕本批次报批地块共有5个地块。其中1个地块位于敖山镇,用地面积23.1441公顷,符合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上高县敖山镇总体规划》(2008-2023)要求;其中1个地块位于锦江镇,用地面积4.1069公顷,符合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上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要求其中1个地块位于芦洲乡,用地面积2.5408公顷,符合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上高县芦洲乡总体规划》(2009-2024)要求;其中1个地块位于塔下乡,用地面积2.8893公顷,符合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上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要求其中1个地块位于敖阳街道,用地面积0.4034公顷,符合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上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土地利用计划〕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批次用地中32.6468公顷(农用地32.6204公顷、未利用地0.0264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使用江西省以本年度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

四、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占用耕地5.5024公顷、水田5.2475公顷,产能57775.2000公斤,上一年度进出平衡落实。合计需补充耕地数量5.5024公顷、水田规模5.2475公顷、标准粮食产能57775.2000公斤

需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共需补充耕地数量5.5024公顷、水田规模5.2475公顷、标准粮食产57775.2000公斤。

已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5.5024公顷、水田规模5.2475公顷、标准粮食产能57775.2000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360000202311269548,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理由〕上高县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0.4034公顷交通场站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公共利益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活动,因交通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批次用地0.4069公顷机关团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规定的第(三)项公共利益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建设活动,因市政公用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批次用地29.7918公顷工业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项公共利益情形,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因成片开发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已批准《上高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2024年)》(赣自然资函〔2022〕439号)。该批次用地符合2021年上高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上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府发〔2021〕2号,用地符合22、23页规定的内容)及专项规划、《上高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方案》(赣自然资函〔2022〕606号)、上高县城乡规划,并已纳入正在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的上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我县人民政府确保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经审查,该批次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上高县人民政府提出,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经审查,上高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上高县人民政府提出,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经审查,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上高县人民政府提出,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经审查,上高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六、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该批次用地不涉及信访。

违法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范围内不存在违法用地行为。

    综上所述,该批次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查。

(联系人:李向荣           电话:0795-2511105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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