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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上高县毛家渡抬水工程的批复赣土批字〔2023〕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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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高县毛家渡抬水工程的审查报告》(宜市自然资文2023〕2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高县将敖山镇镜山村,新界埠镇先锋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8627公顷(其中耕地1.12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1245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4.72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8.7125公顷,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上高县毛家渡抬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1.1213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督促上高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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