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3-18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gao.gov.cn/网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
  1、概况信息。包括本管理中心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管理中心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管理中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管理中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管理中心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务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5、行政执法。包括本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6、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或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7、其他公开的信息。具体参见本管理中心编制的《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宜春网和本管理中心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管理中心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上高县锦宁路19号上高县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大楼(203室;开放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95-2511247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shanggao.gov.cn/

本管理中心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便民资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到市政府信息科申请获取。本管理中心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上高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人秘股;办公地址:上高县锦宁路19号

联系电话:0795-2511247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上高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shanggao.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在线申请的在网站申请页面填写信息直接提交。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管理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信息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4.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本管理中心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政府信息科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答复时限

管理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管理中心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收费

本管理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本管理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管理中心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管理中心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管理中心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管理中心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权利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上高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

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或其他 

  组织类型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名称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

□纸质  □数据电文

注: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接受出示电子身份证明);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上高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