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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政策专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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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和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上高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上府办发〔2021〕23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 按照“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稳定性好、政策敏感度高”的标准选拔部门业务骨干担任政策专员。

第四条 按照“部门推荐、集中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评,确保政策专员机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第五条 依托政策专员热线、实体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

第六条 全面提升解读材料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坚绝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可通过案例讲解、数据呈现、一问一答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在线访谈、场景演示、图文漫画、事例讲解、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第八条 政策专员要切实加强学习,梳理本部门最新文件政策,厘清各相关业务环节,以专业的能力为群众和企业解读政策。

第九条 上高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时掌握政策专员推进政策解读的进度,对政策解读不力的情况予以督查,形成督查通报,推动政策专员解读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条 本制度由上高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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