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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洲乡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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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综合芦洲乡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g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芦洲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上高县芦洲乡集镇,电话:0795-2452026,邮编:3364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芦洲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芦洲乡党政办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办处,负责推进、落实芦洲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一年来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深入推行政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2年,芦洲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工作安排,持续深化政务公开,2022年共计主动公开49项(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决策公开35条,执行公开1条,管理公开10条,服务公开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2022年我乡制定规范性文件0件,废除规范性文件0件,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0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持续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法。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获取政府信息,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本年度芦洲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供基础支撑。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为群众提供的信息内容全面、权威准确、方便查阅。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大力推动网上政府建设。持续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办事服务、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等功能建设,持续推进政府网站改版升级。完善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报备管理机制。二是建好用好政务公开专区,打通政务公开面对面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积极拓宽公开渠道。着力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作用,充分利用村(居)民微信群、村村通广播、面对面宣讲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的传播率和到达率。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鼓励负责人员积极学习先进政务公开经验做法。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交流机制,通过工作群及时推送政策解读、关切回应等经验做法,相互学习提升。不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专项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有序,信息更新及时,栏目内容丰富,不存在侵权违法行为,未收到群众举报事项。此外,我乡将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通过横幅、标语、宣传栏等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设置咨询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及在上班时间有人接听,积极接受群众的监督,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提高政策公开质量、聚焦政策落地见效持续加强政策解读等工作还有提升空间。

(二)改进情况

一是定期总结分析政务公开工作,梳理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继续开展“点对点”精准培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意识和理念。二是在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的基础上,参照规章推动建设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不断提升政策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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