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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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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1511日至20151231日。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县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工作目标,切实加大公开力度,不断规范办事公开和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2015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我局按照《条例》要求,真正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了各股(室)、所、中心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结合自身实际,更新了《上高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高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上高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流程图》等,促进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上,进一步学习《条例》,解读重点内容,做到学懂、学透,了解并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全员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充分利用局网站、简报、宣传栏、宣传材料等载体对《条例》立法精神、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进行广泛宣传。通过交流讨论和宣传,使大家充分了解和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规定,提高了维护和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在全局形成了一种“学条例、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完善和规范有关制度。为切实把《条例》贯彻好、执行好,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局内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把政务公开融入各项工作之中,逐步建立健全公开评议、监督、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有关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单位和人员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年度评优评先及推荐后备干部挂钩结合起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做到了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动公开。对近几年来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编目和更新,突出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为: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公证办事指南、流程和收费标准依据;法律援助办事指南、流程和申请的审查;司法局行政执法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办公地点及通讯方式;监督电话、电子信箱;以及按照规定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对于个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将依程序公开,提供《上高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申请要求依程序给予答复。2015年,我局未收到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信息。我局存有的涉密级文件,均进行了妥善保管,对少数内部涉及不能公开的内容,我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网上传送、留存或公开密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有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提高。今后,我们将采取如下几点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续依托上高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上高县司法局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便民利民上更加灵活多样;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加大落实力度;四是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增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数量。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见附表)

                                                             2016年2月25

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5

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22

175

其中:1.网站公开

20

163

      2.政府公报公开

0

 

受理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总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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