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上高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民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gg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高县民政局信息政府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上高县县政府电话:0795-2511829邮编:3364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上高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县民政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将做好民政系统及其他民政服务对象关心关注的利益相关问题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有力地保障了民政服务保障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切实做到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公开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并在原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理、规范、完善和提高,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保密管理。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0年度本局尚未收到任何公民、法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落实政务公开管理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审核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二是制定了《上高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主动向社会公布工作要点,广泛听取意见。

(四)平台建设

在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一是完善网站公开专栏。2020年,我局配合上级部署,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修订工作并完善了网站公开专栏,满足了各种不同受众的需求,体现出民政特色。二是持续优化依申请办理机制,通过平台实现办理流程痕迹化管理,资料存档更加有效,信息共享更加方便,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2020年来共公开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办事指南、财政预决算等信息35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单位的工作责任,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二是自觉接受监督。我局认真对待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均在第一时间切实整改到位;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0

200

2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0

0

0

0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还认识不足,没有及时向办公室提供相关公开文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各股室及时上报公开文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出现泄密事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