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9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9月28日
附:《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