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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2345热线知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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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承包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分(他物权),其权能有占用、使用、收益,但不包括处分。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特点?

1.原则上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但是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但需具备如下条件:(1)只限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四荒地”);(2)只能够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3)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的期限,如耕地承包期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30-50年;林地承包期是30-70年,特殊林地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处长。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取得?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以合同方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受让人通过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均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限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3)我国立法原则上否认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方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1.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人的权利

一是承包人对承包的土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二是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承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应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并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数额交付收益。

2.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

主要向承包人收取依承包合同规定的数额的承包收益,对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发包人的义务

一是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调整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二是发包人在承包期内通常不得收回承包地,但是承包人连续2年弃耕地抛荒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1条-262条,第362条-第365条)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二)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所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所有。

(三)“一户一宅”具体规定如何?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市、县可以在限额内制定具体标准。为确保农村村民住有所居,宜春市2021年作出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原则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对于历史形成的超标占用宅基地问题,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按照不同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是用益物权,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进城落户农民是可以保留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在出售、出租、赠予住宅后,将丧失宅基地使用权。

(四)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哪些条件?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五)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

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民建房承诺书》等资料,村民小组会同村民理事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公示讨论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小组组长签署意见,连同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5日内完成审查,并由村民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本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署审批意见。

(六)申请宅基地建房农户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1.按照建房指定位置开工建房。在获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乡镇政府将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具体建房位置,对村民建房现场钉桩、放线,不得提前自行开工。

2.宅基地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3.房子建筑风格符合当地特色。宜春市编制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原则上每个乡镇应提供5套以上不同户型设计方案,免费供农户选择。建房农户应按照当地统一的农房建筑风格,按照官方推荐房子图纸或类似图纸确定房子设计方案,进行建造。

(七)村集体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6.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权证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由集体收回使用权;

7.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转基因食品

(一)转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

我国上市的转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截至目前,没有科学实验来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不安全。国家对于转基因作物是严格监控把关的,凡是在市面上购买到的正规转基因食品,都是符合食物安全标准的。而利用转基因技术,培育的转基因作物,都是经过人工数百遍甚至上千遍的严格筛选试验,对于身体安全不存在威胁。

(二)大多数人没有吃过转基因食品?

错。不是买标注转基因的食品也会吃过转基因食品。有人统计,中国人有80%以上的人吃过转基因食品,原因有三:一是转基因技术现已广泛应用,目前已应用于医药、工业、农业、环保、能源等领域。二是市场上有些食品未进行标注为转基因食品。当下我国农业生产多为小农经济,处于家庭联产承包农民在市场销售的食品,国家没有强制规定对其生产的食品要求标注为转基因。这些食品主要有耐贮存番茄、抗病辣椒(甜椒、线辣椒)、抗病番木瓜、抗虫水稻、转植酸梅玉米。三是进口了大量转基因食品。目前我国进口转基因食品主要有大豆、玉米、油菜、棉花和甜菜。这些食用是工业加工,如进口中转基因大豆有60%以上被当作饲料,或者加工成其他食品。

网上流传一份“转基因食品名单”,包括圣女果、大个辣椒、小南瓜、小黄瓜。这些都不是转基因食品。目前市面上番茄品种十分丰富,只有耐贮存番茄是转基因食品;彩椒、小南瓜、小黄瓜与转基因无关,是天然存在的,过去没有大面积种植,大家很少见到而已。

三、为什么进口大量转基因大豆、食用植物油,自己种不行吗?

我国地大物博,每年却进口了大量转基因大豆、油菜籽。以2021年,我国大豆进口量9652万吨,约占全球大豆贸易量的60%,对外依存度高达85%,且进口来源国高度集中。食用植物油进口超过1000万吨,对外依存度接近70%。进口这么多大豆和植物油,我国自己种不行吗?

确实不行,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我国根本没有足够耕地种植。种植1亿吨大豆,以我国大豆现在单产水平需要7亿亩耕地。二是我国种植成本过高,缺乏市场竞争力。以油菜和大豆为例,我国油菜亩均生产成本是加拿大的2倍,其中春油菜平均单产为加拿大的70%;大豆亩均成本是美国的1.3倍,单产不足美国的60%。

四、在公共开放水域垂钓有什么法律规定?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2月28日发布的《江西省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垂钓者在公共开放水域垂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是不得在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

二是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钓获物买卖等违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以下钓具、钓法进行垂钓:

(一)多杆(两杆及以上入水)、多线多钩、单线多钩(3钩及以上)、笼子钩、连(联)体钩(钩门宽度超过1.6厘米以上)、爆炸钩、串钩、锚钩(三角锚,钩门宽度超过1.6厘米以上)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

(二)借助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可视锚鱼设备等)、鱼枪、弓弩、弹弓等工具;

(三)向水体投放污染水质、毒害水生生物的诱鱼饵料(如菊酯类农药、有害诱鱼剂等)或物质进行打窝,使用泥鳅、鱼、虾等活体水生生物打窝或饵料;

(四)使用船舶(橡皮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设施;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使用的钓具、钓法;

三是多钓或误钓须立即放回原水体。

禁止钓获《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江西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生物物种。误钓后应立即报告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无明显损伤的放回原水体。

钓获《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生物名录》上的物种,不得放回开放水域,应立即无害化处理,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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