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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各乡镇场(街道)医疗保障工作年度考评细则》《各县直单位城镇职工参保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时间: 2022-02-23 09:59 来源: 上高县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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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医疗保障考核工作,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强化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考评制度,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各乡镇场(街道)医疗保障工作年度考评细则》《各县直单位城镇职工参保工作考评细则》。现将本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高县医疗保障局

                               2022222

 

各乡镇场(街道)医疗保障工作年度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场(街道)

二、考评内容及计分办法(总分100分)

1、完成城乡居民参保和基金收缴任务,计1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2、成立了城乡居民参保工作领导小组的,计5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3、建立参保工作管理制度,计10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4、召开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动员部署会,计5分。未召开的,不得分。

5、开展多种形式的参保宣传工作的,计5分。未开展宣传工作的,不得分。

6、保持网络畅通,方便群众办事,计5分。有群众举报,确属工作不力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7、采取多种缴费形式,帮助参保人缴费参保,计10分,缴费方式单一的,计5分。

8、准确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办理参保,计5分。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9、为参保人建立参保台账,计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10、建立参保反馈机制,计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11、完善参保票据管理工作,计5分。每发现1例票据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12、未发生因参保事宜产生上访或信访的,计5分。每发生1例,扣1分,扣完为止。

13、定期对参保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的,计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14、超额完成参保任务的,计5分。

15、配合县局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计5分。少完成1件,扣1分,扣完为止。

16、总体评价,计10分。

 

各县直单位城镇职工参保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县直单位

二、考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城镇职工医保(总分100分)

1、完成城镇职工参保任务,计2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2、完成城镇职工基金征缴任务,计2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3、完成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任务,计2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4、按月及时报送参保资料,计10分。未及时报送资料的每月扣1分。

5、及时报送参保变动数据,计 10分。未及时报送的,每月扣1分。

6、积极做好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宣传,计5分。未做宣传,扣5分。

7、未发生因城镇职工医保事宜上访或信访的,计5分。每发现1例,扣 1分。

8、总体评价,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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