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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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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解读

第一章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2.县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实现“对接宜春中心城,争创中部百强县”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上高篇章。

3.县政府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

第二章党的领导

4.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县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5.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

6.坚决贯彻党的决定。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7.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落实落细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增强斗争精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

第三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8.县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

9.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离上出差、出访、考察、学习、休假期间,受县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或其他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10.县政府要认真落实“三新一高”要求,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1.县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四章 监督制度

12.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13.县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14.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15.要认真落实重点信访包案和接访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16.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17.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其他党组成员和县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

18.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其他党组成员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19.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长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长确定。

20.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纪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由县长签发。

21.县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

22.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

23.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

第六章公文处理

24.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规范和程序,由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收文办理。

25.县政府各部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

26.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

27.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

28.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拟办意见。

29.县政府发布的命令、向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县长签署。

30.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

第七章工作落实

31.县政府要带头把抓落实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32.县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强化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确保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33.要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结合,充分发挥督查“利剑”和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断改进督查方式方法。

34.统筹规范督查检查,严格执行计划和备案管理,凡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开展,确需开展的按程序报批。

35.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统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工作,健全核查复验、督促整改、情况通报、督查激励等制度,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多措并举、贯通协调的督查落实工作格局。

第八章工作纪律

36.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37.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的重大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向县委请示报告。

38.县政府领导同志调查研究、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县委规定要求,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县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随行调研部门单位控制在3个以内,县政府分管领导考察调研随行部门单位控制在2个以内。

39.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离县外出,应事先向县长请假,并按有关规定报告或报备。

40.县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落实办公用房、住房保障、公务用车、公务交通、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41.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九章自身建设

42.县政府建立学习制度,一般两个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县长主持,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43.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

4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45.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46.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47.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十章

48.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313日县政府印发的《上高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

解读人:上高县政府办 陈翔   电话:0795-25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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