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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解读】《上高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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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规划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屏障质量,助推上高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67号)要求,上高县组织编制了《上高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上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重要专项规划,充分遵循《上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紧密衔接《宜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2035年)》和县级其他相关规划,是未来一定时期内上高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任务的总纲和空间指引,也是争取各级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的依据。

问:编制过程是什么?

答: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规划》。2022年8月正式启动,2022年12月形成初步成果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2023年4月通过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23年6月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专家意见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召开重点工程复核会,对《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问:规划范围和期限

答:规划范围为上高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

规划期为2021-2035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

问: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是什么?

答:近期(2025年)的规划目标:通过大力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全县森林、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明显好转,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重点生态系统、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受威胁物种和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机制更加健全,山清水秀的生态格局基本形成,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格局基本形成。

远景(2035年)的规划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保护格局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生态保护修复关键制度逐步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创新,“两山”双向转化通道基本打通,将上高县建成“天蓝地净、山清水秀、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

指标体系:从自然生态质量、农田生态质量、矿山生态质量、城乡人居环境质量4个方面构建了16项指标,其中预期性指标11个,约束性指标5个。

问:生态修复格局和分区是什么?

答:生态安全总体格局:构建形成“一江七脉,一屏多廊”的生态安全格局。“一江七脉”是指锦江,坪溪水、罗河、耶溪、江口水、水口水、蒙水、漳河,重点保护水质、湿地及动植物栖息地,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岸线整治等;“一屏多廊”是指西南部生态屏障,锦江滨水绿廊、镜山山林绿廊、九峰山山林绿廊、南港-蒙山风景绿廊,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森林质量提升,植被恢复等。

生态保护修复分区:以“一江七脉,一屏多廊”的生态保护修复网络为基础,瞄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加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为总目标,划分了3个生态修复分区:分别为东北部锦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土地综合整治分区、中南部蒙山水源涵养与矿山生态修复分区、西南部末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分区。

问:重点任务

答:围绕解决全县生态、农业、城镇、矿山等领域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服务近期规划目标,部署“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开展河湖湿地生态治理,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森林保护修复,增强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城乡生态修复,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等五大生态修复重点任务。

问:重大工程和项目是什么?

答:根据三大生态修复分区的主导功能定位和主要生态问题,安排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水生态和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森林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工程、城乡生态功能与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等5个重大工程,17个项目。

问: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策体系、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评估监管、强化资金保障、鼓励公众参与等6个方面。

解读人: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  0795-25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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