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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上高县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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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暂行)

(政策解读)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本土突发疫情等超预期因素挑战。我县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为3.8%,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2.8%,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规上服务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总量在全市的排名在全市居中等水平。总体呈现体量不大、结构不优、后劲不足、支撑不强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了《上高县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服务业发展提质、提速、提效,为宜春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办法共有六章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县级财政设立不低于2000万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等行业部门制定年度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方案报县级财政复核后,列入下一年财政预算。二是奖励扶持对象和范围。包括注册且税收缴纳在上高县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在上高注册的限额以上商贸单位以及上高县范围内的各类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重点零售企业、商贸流通及住餐企业;上高县范围内的电商园区和在上高注册或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在上高,具有独立法人的电商企业

第二章扶持奖励办法三条。主要内容有奖励扶持条件和标准。1.支持“个转企”。按上高县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相关精神进行奖励。2.支持升规入库。经培育发展成功入库的企业(含个体),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成长型的每申报成功一户,由县财政奖励企业3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1万元);月度新增的,每申报成功一户由县财政奖励4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第一年、第二年分别兑现1万元,第三年兑现2万元)3.支持在库单位(含个体)成长。在库服务业单位分行业奖励政策:①住宿餐饮单位,年营业收入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增加200万元以上,奖励2万元。②以年营业收入500万元标准入库的规上服务业和限上零售业单位,年营业收入增加250万元,奖励1万元;增加500万元以上,奖励2万元。③以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标准入库的服务业单位,年营业收入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增加1000万元以上,奖励2万元。④以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标准入库的规上服务业和批发业单位,年营业收入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增加2000万元以上,奖励2万元。4.税费适当减免。新升规企业,项目报建及办理土地厂房产权证所涉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个体工商户因转型需要,将房产、土地划给其个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对符合规定要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可按规定对其缴交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减免。5.加大金融扶持。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财园信贷通、科贷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等金融工具优先支持规上企业;对重点培育的个体工商户、规上企业加大续贷帮扶倾斜力度,规上企业申请续贷帮扶资金,使用期限在7天以内的,资金占用费减半6.实施税收贡献激励。新增入库服务业单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规上服务业),3年内按其每年度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全额给予扶持。7.发展壮大奖励。对规上服务业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优先推荐规上服务业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年度首次实现营业收入上台阶的给予奖励,对一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二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6亿元、4亿元、2亿元、6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三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2亿元、1亿元、3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凭与统计联网直报数据一致的财务凭证等佐证资料申报奖励,一年内连上台阶按最高标准奖励。8.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物流运输、投资服务、批零贸易、检测研发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对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且入规入统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奖励;从获批入规次年开始,对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5%的在库企业,县财政再给予不超过三年每年3万元的奖励。对实施主辅分离且不新增企业用地的,可在考核年度亩产税收指标时,将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税收,计入制造端企业的税收。9.行业发展奖励。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入规数字影院,申规入库满一年后,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增入规演艺公司,申规入库满一年后,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5万元。支持快递业发展。快递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宜春平均水平且达到50%以上的,按年度一次性奖励2万元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对规上养老企业申报成功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养老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4万元奖励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对创建省级及以上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规上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服务业领跑者平台和企业品牌创建。对参与“中国品牌日”等系列宣传活动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成功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各类综合体,给予平台运营方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从规上服务业企业库中筛选推荐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规上服务业行业的新增入规企业在享受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10.扶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大型商贸综合企业入库、责任单位组织入库奖励。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等资源的整合,统一成立商贸公司并入统的限上企业除享受市县两级新增企业入库奖励政策外,全年销售总额达2-5亿元的每户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5亿元以上的每户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组织商贸企业入库的责任单位每新增1户限上单位,县财政奖励资金1万元。对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无法集中收银整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的,每增加1家零售、住宿、餐饮独立法人企业月度入库的,给予商业经营平台管理单位1万元奖励。支持数字商贸提质升级。对当年度线上零售额累计同比增长达到(含)宜春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平均水平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支持县城消费场景提升。对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认定为省级示范商业街区、省级高品质夜间经济街区的,在上级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平台运营单位10万元奖励。加大餐饮住宿企业融资支持。加大对餐饮住宿企业低利率贷款投放,对于前期生产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临时还款困难企业稳定授信规模,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对参加厨艺大赛获奖餐饮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厨艺大赛奖的餐饮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厨艺大赛奖的餐饮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宜春级厨艺大赛一等奖的餐饮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原则上同一家餐饮企业或者个人只能申报扶持奖励资金一次。11.扶持发展会展经济支持企业营销活动及大型会议。对已向商务局备案,在我举办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或会期达1天、住宿2夜及以上的大型会议,且入住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客商50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外地客商50(含)-200人的补助2万元,外地客商200及以上的补助3万元。每家企业当年度最多补助四场。鼓励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对我企业参加国内以内贸为主的知名展会或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筹办的展会,经向商务局备案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奖励2000元,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展位租金,每家企业奖励展位数最多两个。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按《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高县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上府发〔2022〕12号)文件精神兑现。

加大对企业统计联网直报人员补贴力度,标准提高到每年按200元/户·月进行补贴。

第六条对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纳税大户授予荣誉。对纳税金额在服务业企业中前十强的规上(限上)企业由县人民政府授予“服务业纳税十强企业”荣誉。

第三章服务保障措施三条。

第四章 奖励兑现程序有五条。本办法的扶持资金每年对上年度兑现一次。每年3月初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发改委、县商务局提交文件中所列申报材料。由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审核,根据复审结果等佐证材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牵头部门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意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金额拨付奖励资金。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一条。凡符合培育标准,且不愿纳入培育库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或不愿申报纳入联网直报库的企业,不得享受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扶持及政府性促进发展等政策;对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限下样本单位和拟培育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隐瞒销售收入、不如实提供相关数据的,除依法追回已享受的扶持政策奖补资金外,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原因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不再享受各种补贴和扶持政策。

第六章 附则两条。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如遇本县其他政策与本奖励办法重复或同一企业符合本办法多条扶持奖励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且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自2022年度起开始执行,按企业属性分别由县发改委、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人:李伟,联系方式:0795-250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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