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高新园区>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公开 >政策解读

解读:《上高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一、议题背景

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发展迅速,投资项目逐年增加,2022年,全县政府投资预算送审项目154个,总送审金额17.02亿元,结算送审项目87个,总送审金额5.48亿元,原有预结算评审程序已不大适合目前新情况,加之上级政府相继出台的相关管理文件,我们现有的管理办法程序口径没有完全统一、程序管理滞后,导致评审时效偏长,需要不断完善已有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办法。     县财政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投资评审工作、完善预结算管理程序、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对《上高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上府发〔2019〕13号)《上高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合同管理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上府办字〔2020〕12号)《关于上高县政府性资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若干规定》《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管理的补充规定》等管理办法进行合并调整完善。

二、议题依据

1、《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2、《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办法》(赣财办〔2018〕111号)3、《江西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办(2022)20号)4、《宜春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宜春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宜府办发〔2022〕1号)

三、协调经过县财政局于6月19日向14家列席单位征求《上高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意见,县审计局提出3点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项目预、结算评审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局负责工程预算评审,确定招标控制价;结算项目先由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初审,评审标准限额以上送同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复审,评审标准限额以下按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结果办理结算,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进一步规范清标工作。清标完成后按施工图预算总金额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三)主要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价格确定方式。主要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的价格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按住建部或省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为依据。材料价格优先采用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或广材网价格,如价格缺失的材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组织联合询价,询价结果报预决算监督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并形成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四)优化工程变更分级审批程序。优化项目变更办理程序,合并整理了变更签证分级审定的内容。

(五)强化了问责制度。同一个工程项目增量金额超过办法规定的控制比例,由分管县领导对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约谈提醒,并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解释说明。

(六)工程款支付比例调整。项目交(竣)工验收后,按不高于项目合同价款80%拨付工程款(包栽包活绿化工程为60%)。工程实施期间支付比例如下:完成工程量的30%、50%、70%后,分别按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5%、40%、55%的比例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按不高于项目合同价款的75%拨付工程款。

(七)财政评审专家库。建立涵盖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财政评审专家库,实行科学合理分类、全程动态管理,提高财政评审结果的客观性、专业性、科学性、权威性。

(八)评审结果备案制。评审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出具的评审报告承担完全法律责任,县财政局对评审报告进行备案,增加了四种可以不经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的情况。

解读人:黄迎晖 0795-2508369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