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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上高县推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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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出台《上高县推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它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实现签约项目“拿地即开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工业园区实际,经多轮修稿,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研究,并报县委第十五届第30次常委会会议同意,形成本实施方案。

问: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实施方案共有3章节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工作流程、组织保障。

问:该《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全县范围内所有新建工业项目,下列项目除外: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省、市审批项目);

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需上报省级及以上投资部门核准的项目;

4.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

问:该《实施方案》的组织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上高县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领导小组。由高新园区牵头负责“拿地即开工”试行工作,及时发现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为企业提供全过程优质高效服务。

解读人:付进平    联系方式:0795—250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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