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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上高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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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背景和过程

2024年7月17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下发通知(农渔养函〔2024〕112号),同意江西省上高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备案。该试点项目备案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亿元,分4大块157个子项目,其中2024年6月-2025年4月5000万元,4大块67个子项目。为实施好2024年上高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效益,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上高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今年8月8日,上高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将《管理办法》电子版发至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和养殖单位并在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9月6日,在上高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推进会上,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9月1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9月18日,县司法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同时,上高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和县政府办聘请的法律顾问也相继审阅了相关材料。根据上述各方意见,上高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对《管理办法》进行数次修改。2024年11月1日,《管理办法》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并获得通过。

2、主要架构

《上高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共6章26条:第一章 总则(1-5条),第二章 组织管理(6-8条),第三章 项目管理(9-13条),第四章 资金管理(14-22条),第五章 项目监督(23-24条),第六章 附则(25-26条)。

3、实施时间及实施范围

实施时间:2024年12月1日-该试点项目结束完成。

实施范围:上高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建设。

解读人:漆向贤    电话:0795-252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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