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单位 | 上高县民政局 |
发文层级[1] | 江西省 |
政策类别[2] | 民生 |
事项名称 [3] |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发放 |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赣民字【2021】67号 |
政策有效期限[5] | 1949/10/01-至今 |
服务对象 [6] |
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 下同)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下同) 满10年(含10年) 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
申报有效期限[7] | 1949/10/01-至今 |
政策标准[8] | 第1档,任职10-15年(不含) ,每人每月420元; 第2档,任职15-20年(不含),每人每月440元; 第3档,任职20年及以上,每人每月460元 |
申请条件[9] | 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 下同)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下同) 满10年(含10年) 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正常离 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
申请材料[10] |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 表 |
办理流程[11] | 确定补助对象.乡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条件要求, 全面摸排符合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将有关名单在乡镇和村 范围内公示20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县(市、区) 农村 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附件1). 县 ( 市、区 ) 委组织 部、民政局审定补助对象,建立补助对象档案,并将《××县(市、 区) 享受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人员花名册》, 于 每年3月底前逐级报省、市两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备案。 |
申报方式[12] | 线下--上高县民政局(上高县行政综合大楼132室) |
承诺办结时限[13] | 180个工作日 |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
上高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 |
咨询电话[15] | 0795-2511738 |
政策网址/附件[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