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开办“一件事”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等规定。
三、涉及审批事项
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
2.税务登记;
3.社保;
4.公积金;
5.公安刻章;
6.预约银行开户。
四、实施机关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
五、申办方式
1.线下: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
2.线上: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网址链
接 :http://fw.amr.jiangxi.gov.cn/wsdjindex.html)
3.掌上办:“赣企开办e窗通” APP,“赣服通”
4.其他:政银合作网点(就近办)、全市通办、跨市通办、
跨省通办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周一至周
五:全天9:00-17:00 ;周六、周日: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795-2509357
八、窗口地址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上高县敖阳街道沿江中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 336400
企业开办“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项 目 |
申请材料 |
时限 |
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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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材料 |
企业开办“一件事”申请表。 |
1 个工 作日 |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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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材料 |
营业执照 |
(一)全程电子化登记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窗口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章程; 2.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3.住所申报承诺书; 4.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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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发票申领(含税控设备)、医保、公积金、 预约银行开户 |
设立登记完成时,企业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推送信息,后台并联审批,审批结果复用,完成公章刻制备案、申领发票、社保、公积金登记和银行预约开户服务,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
注:1.代理人、股东/出资人的身份证(主体资格证明)由窗口人员核验原件后自行复 印留存;或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自行拍照上传;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企业开办“一件事”申请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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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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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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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_______ (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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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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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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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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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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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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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
万元(币种: ) 折美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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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
√长期 √ 年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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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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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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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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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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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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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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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算 组 (清算委员会)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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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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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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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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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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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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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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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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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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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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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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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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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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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董事长□执行董事 □经理 |
产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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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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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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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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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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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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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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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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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_张__ __ 国别(地区)__ 身份证件类型_ 身份证件号码_ _ 职务_ _ 产生方式_ 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 |
姓名_ 国别(地区)__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 职务_监事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姓名_ _ 国别(地区)_ __ 身份证件类型_ _ 身份证件号码_ _ 职务__ _ 产生方式_ 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 名称或姓名 |
国别 (地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认缴) 时间 |
出资 方式 |
出资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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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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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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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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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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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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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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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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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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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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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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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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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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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附表5
承 诺 书
__ 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制定实施新的市场主体登记规范材料和申请表格,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