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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高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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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资金管理
方式
政策依据 执收单位 收费标准
教育部门        
  中央立项 1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赣教发〔2018〕12号 上高县各公办幼儿园 县(市)城区:省级示范幼儿园400元/月.生,市级示范幼儿园300元/月.生,普通幼儿园250元/月.生;
乡镇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220元/月.生,乡镇以下180元/月.生。
  中央立项 2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赣教计字〔1999〕147号,赣教计字〔2003〕167号,赣发改价管〔2023〕442号 上高二中,上高中学 市重点高中380元/生.学期;省重点高中(含省重点建设中学)400元/生.学期,特色高中比照省重点高中标准执行。
2023年秋季起,县域公办普通高中550元/生.学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600元/生.学期。
普通宿舍最高限额80元,公寓式宿舍最高限额180元。
  中央立项 3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赣价行字〔1999〕147号,赣教计字〔1997〕90号,赣教计字〔2000〕117号,赣府厅发〔2000〕49号 上高中等专业学校 800-2250元,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可上浮10%
普通:200元;公寓:300元
公安部门        
  中央立项 4 证照费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赣发改价格〔2019〕544号 上高县公安局 每证120元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赣财综〔2004〕2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赣发改价格〔2019〕544号 上高县公安局 每证60元(签注费另收: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二次有效签注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赣财税〔2020〕33号 上高县公安局 5年有效期证件:230元,10年有效期证件350元(回乡证)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9〕1133号 上高县公安局 每证200元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赣发改价格〔2019〕1133号 上高县公安局 每证60元(签注费另收: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二次有效签注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
      ①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上高县公安局 首次办理免费,补、换领5元/本
      ②户口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上高县公安局 首次申领免费,换领6元/证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赣发收费字〔2006〕98号,赣财综字〔2006〕1号,赣财非税〔2018〕4号 上高县公安局 临时身份证10元/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                                                                             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赣发改价格〔2019〕1133号 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2.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40元/副。4.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5.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副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价费字〔1994〕11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 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0元/本
民政部门        
  中央立项 5 殡葬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5〕1230号,上价【2018】18号 上高民政局(上高县殡葬管理所) 遗体火化费550元/具,遗体接运费260元/车次(往返30公里内)3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8元,遗体存放(冷藏)费300元(3天内),骨灰寄存费40元/盒·年,普通骨灰盒200元/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省级立项 6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答辩费 缴入地方国库 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发改价格〔2004〕1108号 上高县人社局 评审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高级评委会每人300元;评审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高级评委会每人350元;中级每人150元;答辩费每人100元。
省级立项 7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费 缴入地方国库 赣财综〔2012〕11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2470号 上高县人社局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费32元/张。
自然资源部门        
  中央立项 8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本地区无该收费事项
  中央立项 9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赣税发〔2021〕96号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中央立项 10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赣财非税〔2016〕25号,赣发改收费〔2016〕1566号,赣财非税〔2019〕8号,赣财非税〔2019〕9号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1.住宅类不动产:①.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8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②.异议登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其他情形,4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 2.非住宅类不动产:①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包括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55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②异议登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其他情形,275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 3.小微企业、农房一体、林权免收费。
  中央立项 11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本地区无该收费事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央立项 12 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赣财非税〔2016〕1号,赣发改收费〔2018〕11号 上高县城管局 末安装在线监控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标准1.2元/吨,安装在线监控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100mg/l以下,污水氨氮浓度10mg/l以下,标准1.2元/吨;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100-200mg/l,污水氨氮浓度10-20mg/l,标准1.8元/吨,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200-300mg/l污水氨氮浓度20-30mg/l标准2.5元/吨,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300-400mg/l污水氨氮浓度30-40mg/l标准3.2元/吨,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400-500mg/l污水氨氮浓度40-50mg/l标准4元/吨
  中央立项 13 生活垃圾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财税〔2021〕8号,赣发改收费字〔2009〕1719号,赣税发〔2021〕96号 上高县城管局     (1)住户(含暂住户和城中村农户)
   居民住户按户征收,每月每户5元
   (2)单位
   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县部队等,按在册干部、计算。每人每月2.5元收取(不含离退休人员),由单位负担。
    ②企业:按在册职工计算。每人每月1.5元收取(不含离退休人员),由企业或企业主负担。
(3)店面(包括城区内的各种作坊)
①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按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每月1.2元(收费金额低于20的按20元收取),101平方米以上的,其超面积按每平方米每月1元收取。
②旅馆服务业(内设餐饮、娱乐业,另按标准计收):按设置床位的50%核定,每床价格在31元以上的,按每床每月12元收取。每床位价格在30元以下的(含30元),按每床每月6元收取。
③其他商业门店按营业面积收取:
20平方米以下按每平方米每月0.7元收取(收费金额低于10元的,按10元收取)。
21-1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6元收取。
101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
④营利性医院按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元收取(含办公楼等附属场所),私立学校、幼儿园按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7元收取(含办公楼等附属场所)。
(4)集贸和批发市场
①畜禽、鱼类、饮食等每摊位每月15元;蔬菜、水果等每摊位每月12元;其他摊位每摊位每月10元。
②街边固定和流动摊点等每摊位每月18元。
    ③街边临时摊位每次12元,展销会按面积每日每平方米2.5元。
   (5)停车场
     货运停车场按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客运汽车站按营业面积(包括停车场)每月每平方米0.7元收取,由经营者负担。
   (6)其它未涵盖单位的生活垃圾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若自行送到填埋场的每吨收取40元垃圾处理费。
   (7)粪便收集、清运、处理费按每立方米60元收取。
  中央立项 14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赣价费字〔1994〕10号,赣建城〔2001〕28号,赣建城〔2006〕41号,赣财税〔2020〕34号 上高县城管局 城市中心城区内0.3元/日·m²        城市中心城区外0.15元/日·m²                                 1.土质路面45元/m² 2.沥青路面410元/m² 3.水泥砼路面340元/m² 4.广场砖人行道板路面430元/m² 5.彩色人行道板路面210元/m² 6.普通人行道板路面108元/m²
           
十一 水利部门        
  中央立项 15 水资源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赣财综〔2009〕4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175号,赣水资源字〔2019〕28号 上高县水利局 地表水:0.12元/立方;地下水:0.24元/立方;水力发电:0.003元/千瓦时
  中央立项 16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财税〔2020〕58号,赣税发〔2020〕199号,赣财税〔2022〕29号 上高县水利局 0.8元/平方
十二 农业农村部门        
十三 林业和草原部门
中央立项 17 草原植被恢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财税〔2022〕50号 上高县林业局 (一)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眼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分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 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十四 卫生健康部门        
  中央立项 18 预防接种服务费 缴入地方国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赣财非税〔2016〕10号,赣发改价管〔2021〕1号 上高县各预防接种单位 18元1针
中央立项 19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法》,财税〔2020〕17号,赣财税〔2020〕25号,赣发改价管〔2021〕617号 上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元1针 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省级立项 20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缴入地方国库 赣财税〔2021〕35号、赣医保字〔2022〕15号,赣医保字〔2023〕4号 公立医疗机构 单人单次核酸检测11.5元,混检每人每次3元,抗体检测每人每次15元,抗原检测2元(都是不含材料)2022年9月19日
十五 人防部门        
  中央立项 2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赣发改收费〔2016〕655号,赣财非税〔2019〕9号,赣发改收费〔2019〕635号,赣税发〔2020〕199号,赣财规〔2021〕5号 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65元/平方米缴纳
十六 法院        
  中央立项 22 诉讼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 上高县人民法院 1万以下 50/ 1-10万 2.5%-200/10-20万 2%+300 /20-50万 1.5%+1300 /50-100万1%+3800/ 100-200万0.9%+4800 /             200-500万0.8%+6800/    500-1000万 0.7+11800 /1000-2000万0.6+21800/2000以上 0.5+41800 /
考试考务费的明细项目详见《江西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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