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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高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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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1 教体 一、证件工本费 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                 赣价行字(1996)25号
   1、职业中专毕业证 每证 10 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                 赣价行字(1997)64号
   2、普通中专毕业证 每证 8
2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费
   1、笔试 每科 50 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
   2、面试 人次 265 赣发改收费〔2017〕473号
3 三、自学考试收费 赣计收费字(2003)574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
   1、报名考试费 人/科 40 含证书工本费、电子注册费;
   2、毕业生审定费 每生 50 含档案邮寄费;
   3、转移考籍费:转出省 每门课 10 外省转入及省内间转入转出不收费;
   4、办理免考审定费 每门课 15 赣计收费字(2003)574号 丢失补证按标准收费;
   5、准考证费 每人每证 15
   6、遗失补办成绩合格证 每人 10
4 四、普通、成人高考等有关收费
   1、普通招生报名考试费(6科) 每人每科 30 赣发改收费字[2004]421号
   2、普通招生外语口试费 每人 25 赣价行字[1998]22号
   3、体育专业和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考试 每人 180 赣发改收费字[2004]421号
   4、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 每人 110 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
   5、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 每人 150 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
   6、研究生招生邮寄档案费 每人 30 赣价行字[1998]22号
   7、普通高考体检费 每人 60 赣发改收费字[2013]275号
   8、参加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统考的考生体检费 每人 27 省教委、物价局、财政            赣教计字[1999]116号
5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 赣发改收费字[2009]75号
   1、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每人每次 50 在校生25元/人次,贫困生免收。
6 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赣发改收费字[2010]664号)
6 教体   1、报名费(含会考用表格、资料、卡片等) 每生 5 赣发改收费字[2010]664号)
  2、统考科目考试费(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科) 每生每科 14
  3、考查科目考方试费(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共三科) 每生每科 10
7 七、中考招生考试收费
   1、报名费 每人 5 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
   2、考务费 每科每人 10
   3、体育考试考务费 每生 8 赣计收费字[2002]566号
   4、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艺术类等专业加试报名、考务费 每人 30
5、加试验实验操作费(物理、化学) 每门每生 不超过6元 赣发改收费字(2004)241号
八、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 每生每学期 县城320元,农村每300元. 上府办发[2021]2号             
   1、小学收费 每生每学期 县城320元,农村每300元. 上府办发[2021]2号             
   2、初中收费 每生每学期 县城320元,农村每300元. 上府办发[2021]2号             
8 公安 一、户籍管理收费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赣发改收费[2008]98号             赣财非税[2018]4号
1、申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 含照相费,财税[2018]37号元规定:2018年4月1日起首次申领停征
   遗失、补领、损坏换发 40
   临时身份证 10
2、居民户口簿工本费(补办) 5 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             赣价费字[1992]201号
3、户口准迁证(补办) 6 含防伪加密
4、户口迁移证(补办) 6
5、机关团体查询微机打印人口像片 每人 4 赣计收费字[2003]819号
9 公安 二、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1、因私普通护照 120 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赣发改价格[2019]544 、赣发改价格[2019]1133               补发护照120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 计价格[2000]293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3]584号
   护照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20 价费字[1993]164号                       赣价费字[1994]48号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80 赣计收费字[2002]924号            赣发改收费[2017]732号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300
9 公安    延期、加注、备注 项.次 20 赣发改收费[2017]732号
3、往来港澳通行证 60 赣计收费字[2002]92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19]544                        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
   一次有效签注 15 赣发改收费[2017]732号
   多次有效签注 80
   延期、加注、签证 项.次 20 赣价费字[2001]124号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电子通行证 200 赣发改收费[2017]732号 一次有效通行证40
   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00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赣发改价格[2019]1133     
   延期停留、暂住、加注 20 发改价格[2004]334号
   一次入出境签注 100 赣价费字[1994]48号
   多次入出境签注 100 赣价费字[2001]124号
5、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 60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赣发改价格[2019]1133     
一次有效签注 15 二次有效签注30,多次有效签注见文
10
11 四、外国人居留许可
   1、有效期不满1年 400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赣发改收费[2004]1441号
   2、有效期1-3年 800
   3、有效期3-5年 1000
   4、居留许可变更 200
12 交警大队 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19]1133   号牌工本费均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及号牌安装费用
  1、汽车反光牌照 100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3]321号
  2、汽车不反光牌照 80 发改价格[2019]1133  
  3、挂车反光号牌 50 发改价格[2019]1133  
  4、挂车不反光号牌 30 发改价格[2019]1133  
  5、临时行驶号牌(纸牌) 5 发改价格[2019]1133  
  6、号牌架 每只 铁质5铝合金10 发改价格[2019]1133   含安装费、号牌固封装置补发每个1元
  7、机动车行驶证 每本 10 赣发改收费字[2013]321号          赣发改收费[2017]732号 行驶证工本费含照片拍摄费和照片塑封费
  8、临时行驶证 每本 10
  9、机动车登记证 每证 10
  10、机动车驾驶证 每证 10
13 交警大队 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 赣发改收费字[2013]321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1、交通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辅导费(科目一) 人.次 42
2、场地驾驶考试费(科目二)①汽车 人.次 209 A1、A2、A3、B1、B2
      ②小汽车 人.次 174 C1、C2
      ③其他 人.次 105 C3、C4
3、道路驾驶考试费(科目三)①汽车 人.次 279 A1、A2、A3、B1、B2
      ②小汽车 人.次 244 C1、C2
      ③其他 人.次 139 C3、C4
  4、摩托车交通法知识考试费 人.次 42
  5、摩托车驾驶场地考试费 人.次 105
  6、摩托车道路驾驶考试费 人.次 139
  7、摩托车号牌(反光) 35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8、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反光) 40
  9、增驾考试:按所增驾的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以上考试可以免费补考一次)
14 民政 一、殡葬服务收费 赣发改收费字〔2015〕968号    宜市价费字〔2016〕19号        上价[2018]18号
(一)、基本殡葬服务收费 赣发改收费字〔2015〕968号    宜市价费字〔2016〕19号        上价[2018]18号 城市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下浮20%,未满12周岁(含)的减半收费
  1、遗体接运费(含上下车及三楼以下含三楼搬运费) 车次 260 往返30公里以内,30公里以上的每公里加收8元,特殊遗体(水溺、腐败、传染、事故等)加收50℅
  2、遗体存放冷藏(单柜) 3天 300 含悼唁厅内冰棺
3、火化费(含炉膛清扫、骨灰装盒
  普通火化(平板炉) 550
  普通火化(捡灰炉) 1380
  骸骨及死胎 200
  特殊遗体(水溺、腐败、传染、事故等)火化 750
4、骨灰寄存费 年·盒 40
5、骨灰盒(普通环保型、含红布) 200
(二)、公益性公墓价格 按照非盈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明码公示。
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一、公务员录用(选调)考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收费 赣计收费字[2002]1194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                  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
  1、报名费 10
  2、笔试考务费 30
  3、录用费 100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收费 50
16 二、职业资格类考试考务费 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 职称资格包括范围详见文件
  1、报名费 10 赣价费字[2000]24号
  2、经济高级 80 发改收费字[2000]956号
  3、卫生高级 70
  4、其它 25
17 三、职称评审费 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 职称资格包括范围详见文件
  1、高级
   评审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评委会 300
   评审人数在101人以下的评委会 350
  2、初级、中级 80、150
18 四、社会保障卡补(换)卡费 32 赣财综[2012]112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2]2470号
19 自然资源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 赣发改收费〔2016〕1566号
赣财非税[2019]8号

收费对象、收费减免、只收工本费的详见文件。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登记费开发商负担,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赣财非税[2019]9号规定:2019年7月1日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1、住宅类(含车库、车位、储藏室) 80
2、非住宅类 550
3、证书工本费(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 10
20 二、耕地开恳费“▲”
赣价经字(97)39号
赣财综字(97)135号码              宜府发[2001]35号
国发函[2003]179号文件答复农业部“此费不向农民收取”,赣财综[2014]112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免,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1、占用规划区内基本农田、耕地 m2 县城20
集镇15
     2、占用规划区外基本农田、耕地 m2 县城13
集镇10
     3、其它 m2 2
21 三、土地复垦费“▲” m2 赣财综[2014]112号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免收;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赣财综[2014]112号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免收;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
22 自然资源 四、土地闲置费“▲” m2 5-10 《土地管理法》国发[2008]3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赣财综[2014]112号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免收;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
23 五、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财税[2014]101号规定:
从2015年1月1日起停征
价费字[1992]251号 财税[2014]101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停征
24 六、采矿登记费“▲” 财税[2014]101号规定:
从2015年1月1日起停征
25 城管 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建城(93)401号
赣建城(2001)28号
  1、沥青路面 平方米 410
  2、水泥砼路面 平方米 340
  3、广场砖人行道板 平方米 430
  4、彩色人行道板 平方米 210
  5、普通人行道板 平方米 108
  6、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 平方米 64
  7、土质人行道 平方米 45
  8、路沿石 96
  9、Φ500米以下下水道 1152
  10、Φ600—800下水道 1456
  11、Φ1000—1500下水道 3136
  12、方(圆)形检查井 4249
  13、雨水井 859
26 城管 二、城市道路占道费“▲” 日、m2 赣价费字(94)10号
赣财综字(94)7号
上财综(94)5号
上价(94)11号
赣府厅发[2002]53号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3年   
   1、占主、次干道经营
     城中心区内 0.7
     城中心区外 0.25
   2、占主、次干道基建或其它
     城中心区内 0.3
     城中心区外 0.15
   3、占支区间道路经营
     城中心区内 0.4
     城中心区外 0.2
   4、占支区间道路基建或其它
     城中心区内 0.1
     城中心区外 0.05
27 水利 一、水资源费“▲” 赣发改收费字[2013]175号 在超采区和限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按标准加1倍征收;采矿排水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按照开采原煤或原矿1元/吨计收;地温空调取用地下水按0.1元/立方米计收。农业用水暂不征收,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用水。
   1、工商业取水 《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政府1997年第60号令)
     地表水 立方米 0.12
     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外)、区内0.48元 立方米 0.24
   2、城镇公共取水
     地表水 立方米 0.08
     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外),区内0.32元 立方米 0.16
   3、水力发电取水 千瓦小时 0.003
   4、火力发电:贯穿式冷却取水 千瓦小时 0.003
   5、火力发电:闭式冷却取水 千瓦小时 0.0015
   6、其他取水
     地表水 立方米 0.12
     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外),区内0.48元 立方米 0.24
   7、采矿排水
     地表水 立方米
     地下水 立方米 0.2
28 二、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 根据招牌挂竞得价格或评估价格收取 2016年9月22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赣水政法字(2017)10号
河道砂石开采权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的
29 三、水土保持补偿费“▲” 赣财税[2022]29号      2023年1月1日施行 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每平方米 0.8 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二)开采开采资源
1.处于建设期 每平方米 0.8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缴纳
2.处于开采期 每吨 0.3 每季度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石油、天然气除外)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每立方米 0.3 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 每立方米 0.3 按照排放量计征
30 林业 一、林权勘测费 1、不足100公顷按100公顷收,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拥用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现场勘测时,免收。                         财税[2016]4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计价格[2001]1998号
赣价费字[2001]136号
1、不足100公顷按100公顷收,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拥用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现场勘测时,免收。                         财税[2016]4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31 二、森林植物检疫费“▲” 赣财综[2015]3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财税[2015]102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   价费字[1992]196号 赣财综[2015]3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财税[2015]102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  
32 农业 一、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赣财综[2015]34号文件
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
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赣财综[2015]3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
33 二、农机管理收费“▲” 财税[2016]4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财税[2017]20号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检验检测费(包括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检费) 财税[2016]4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财税[2017]20号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检验检测费(包括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检费)
34 卫生健康委 一、医师资格考试收费 赣改收费字[2013]823号      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
  1、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 64.00
    助理执业医师 64.00
  2、实践技能考试
    西医类(临床、公共卫生等专业) 人.次 210.00
    口腔专业 人.次 260.00
    中医类(中医、中西医结合、传统医学师承等专业) 人.次 212.00
35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
  1、初级(不含护理初级士) 人.科 50.00 赣发改收费字[2013]584号     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
  2、中级 人.科 50.00
  3、高级 70.00 赣发改收费字[2007]141号
36 三、护士执业考试收费 赣发改收费字[2013]114号
  1、专业实务考试 人.科 71.00
  2、实践能力考试 人.科 91.00
37 四、社会抚养费 按夫妻双方人均收入总和的50% 征收7年 上府办字[2007]48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7]1114号
38 卫生监督所 一、卫生检测费“▲” 财税[2017]20号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卫生检测收费 赣价费字[1994]007号
赣财综字[1994]003号              赣发改价管[2021]721号
财税[2017]20号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卫生检测收费
39 疾控 一、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 元/支 28 赣发改收费[2017]1362号 一类疫苗免费
40 二、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财税[2017]20号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财税[2016]14号,[1992]价费字314号,赣价费字[1994]7号,赣财综字[1994]3号 财税[2017]20号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新冠核酸、抗原检测 1.单人单次核酸12元,单人单次核酸项目和核酸检测试剂费不得超过16元;新冠核酸混采检测每人次3.5元。2.单人单次抗原检测2元,单人单次抗原检测项目和抗原检测试剂费不得超过6元。 赣医保字[2022]16号
41 人防办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赣发改收费字[2012]1582号          宜市价费字[2012]30号             赣发改收费[2019]635号 赣财综[2014]112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免,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赣财非税[2019]9号规定:2019年7月1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因地质条件无法修建的免征
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除外)的建设单位 每平方米 1300 收费面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5%收取
42 法院 一、诉讼费“▲” 国务院2006年481号令 1、离婚案件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
   1、离婚案件 50--300 收0.5%;
   2、侵权案件 100--500 2、侵权案件赔偿额超过5-10万元的部分
   3、财产案件 收1%,超过10万元的部分收0.5%,低于5
      1万元以下 0+50 万元的免收;
      1--10万元 2.5%+200 3、申请撤销仲裁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
      10--20万元 2%+300 件400元;
      20--50万元 1.5%+1300 4、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每件收50-100元
      50--100万元 1%+3800 5、知识产权民事案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100--200万元 0.9%+4800 按财产案件收费;
      200--500万元 0.8%+6800 6、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的三分之一
      500--1000万元 0.7%+11800 执行;
      1000--2000万元 0.6%+21800 7、申请执行案件无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收
      2000万元以上 0.5%+41800 50-500元;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按如下
   4、其它非财产案件 50--100 标准执行:1万元收50元;1-50万元收
   5、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 1.5%+100;50-500万元收1%+2400;500-
   6、其它行政案件 50 1000万元收0.5%+27400;1000万元以上
   7、劳动争议案件 10 0.1%+67400。
   8、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500--1000 8、申请财产保全案件100以下的0+30元
   9、申请公示催告 100 100-10万元的1%+20元;10万元以上的
   10、申请财产保全 0.5%+520元。
   11、申请执行案件
43 市场监管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 赣财综[2015]34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赣财综[2015]34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44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不另收营业执照工本费)“▲” 赣财综[2015]3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1、开业登记(换发执照) 每户 20 计价费[1998]1077号
[1992]价费字414号
计价格[1999]1770号
   2、变更登记 每户 10
   3、补发营业执照 每户 10
45 三、计量收费“▲” 财税[2017]20号规定,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财税[2017]20号规定,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46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财税[2017]20号规定,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价费字(92)496号                赣发改价管[2021]767号,调整电梯检验收费2021年9月29日起执行. 财税[2017]20号规定,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47 五、卫生检测费(食品)“▲” 财税[2017]20号规定: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财税[2016]14号                   赣价费字[1994]7号 财税[2017]20号规定: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48 环保 排污费“▲” 财税[2018]4号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停征 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第31号令                    赣发改收费〔2015〕1205号 财税[2018]4号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停征
 说明:1.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国家、省有关政策,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现将调整后的《上高县行政事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示。2.《收费清单》中带“▲”号为涉企收费项目。3.部分停征或项目过多的没有标注详细情况。
                                                                       上高县发改委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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