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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财政局财政扶贫资金动态 监控工作规程

时间: 2021-11-24 17:42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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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财政局财政扶贫资金动态

                            监控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加强风险防控,有序推进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参照《江西省财政厅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宜春市财政局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以下简称动态监控)是指根据财政扶贫资金预算管理、国库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以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为基础,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监控平台)为支撑,对全县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反映情况、督促工作,推动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管活动。

第三条  监控平台由财政部统一搭建,县财政局在省市财政部门的统筹下,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组织落实。

第四条  动态监控工作遵循依法合规、程序规范、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动态监控内容

 

第五条  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包括纳入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管理的各级各类扶贫资金。

第六条  动态监控的基本要素信息包括指标文件文号,资金名称、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项目、金额等指标信息;付款人和账户、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用途、结算方式、支付方式、收款人和账户等支付信息;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指标及其执行情况等绩效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外部信息;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绩效相关管理等工作流信息。

第七条  动态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对各级财政扶贫资金的动态监控事项。

1.预算分配下达情况。包括: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接收登记上级及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分配下达财政扶贫资金;是否在监控平台及时、准确、完整登记扶贫资金预算指标;是否上传预算指标文件扫描件、预算分配下达进度、落实到扶贫项目情况、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等。

2.扶贫资金支付情况。包括:扶贫项目支出是否符合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标准,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是否符合财政财务管理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到人到户的扶贫项目资金发放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是否匹配、支出进度、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等。

3.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完整填报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其执行审核情况;绩效结果与目标是否存在严重偏差、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等。

(二)局党组部署的其他动态监控事项。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在省市财政部门指导下,县财政局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组织领导,建立统分结合,运行高效的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规范、纠偏、警示、威慑作用。

第九条 财政监督局负责督促局内业务股室落实监控责任,局内业务股室依据业务职能负责具体指导相关预算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动态监控工作。

第十条  监督局承担动态监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牵头建设监控平台。

(二)研究制定动态监控工作规程。

(三)督促局内业务股室按照要求开展动态监控工作,实现动态监控目标。

(四)会同相关业务股室研究确定动态监控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

(五)跟踪监控平台使用情况,汇总相关股室动态监控情况并通报监控情况。

(六)统一管理监控平台数据,加强数据分析利用。

(七)研究建立核查约谈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  预算股承担总预算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要求做好上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接收对账工作并及时分配至相关股室。

(二)负责并协调主管业务股室规范财政扶贫资金指标登记、标识工作。

第十二条  国库股按财政扶贫资金指标标识口径,承担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工作。

第十三条  局内各业务股室承担归口管理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出归口管理的财政扶贫资金范围、扶贫项目口径、动态监控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

(二)按要求做好上级及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预算分配下达和指标登记、标识工作,并通过监控平台将预算指标文件扫描件随同指标一并下发。

(三)监控归口管理的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以及本级扶贫资金支付、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

(四)加强系统数据日常管理和分析利用,限时消除系统预警事项,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  绩效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出监控平台绩效模块业务需求,监控平台有关绩效信息,加强绩效信息管理分析利用,限时消除系统预警事项。

(二)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绩效目标和指标填报、运行监控及自评等工作。

第十五条  信息中心承担动态监控技术支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监控平台与财政部实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信息的及时交换,做好监控平台的运维管理工作,保障监控平台平稳运行,及时取得上级财政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二)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动态监控业务需求和平台接口规范相关工作,调整预算指标、国库支付等信息系统,提高相关信息系统与监控平台的数据对接效率。

(三)加强对软件公司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动态监控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管理

 

第十六条  每年10月底前,相关股室根据财政扶贫资金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研究提出下一个预算年度的动态监控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填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业务需求申请表》(见附件1) 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预警规则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给县监督局。

第十七条  监督局汇总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后,会同相关股室研究确定相关需求后,统一报送至市财政监督局。

第十八条  相关股室制定的扶贫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应抄送县监督局。

第十九条  预警级别设置。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和预警信息风险程度,监控平台实行三级预警。

(一)黄色警铃。主要适用于工作时限类的业务办理事项。在规定工作时限到期前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提醒;如期办理业务后,黄色警铃自动消除;未如期办理业务,规定工作时限到期后转为黄灯预警或红灯预警。

(二)黄灯预警。主要适用于违规疑点信息的业务处理事项。核实后,确认为正常事项,转为绿灯;确认为违规事项,转为红灯预警。

(三)红灯预警。主要适用于已确认为违规信息的业务处理事项。

第二十条  每项预警规则的具体预警级别由财政部确定,县(区)财政部门组织具体处理处置预警事项。

 

第五章  预警信息处理和动态监控情况反馈

 

第二十一条  监控平台自动将预警信息推送给财政业务股室。业务股室相关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疑点核实、违规处理和情况反馈等常态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业务股室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控,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黄色警铃预警信息,相关股室人员应及时办理业务,避免发生违规问题。

(二)对黄灯预警信息,相关股室人员应采取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核实。核实后在监控平台制作处理单,如实记录核实情况。确认为正常事项,标记为绿灯;确认为违规事项,标记为红灯。

(三)对红灯预警信息,相关股室人员应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纠正,并在监控平台制作处理单,如实记录纠正情况,将已纠正的事项标记为绿灯。对性质和情节严重的违规问题,按规定程序采取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扶贫资金、通报或移交相关部门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动态监控情况反馈,由监督局按月汇总业务主管股室动态监控情况,定期进行局内通报,纳入股室年终考核。对工作进度缓慢、绩效信息质量不高、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预警信息处理不及时的业务股室及时提醒和督促。对问题突出,造成上级扶贫监控工作通报批评的,由主要领导约谈股室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取消股室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章  监控平台使用与数据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监控平台用户权限配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相关股室、单位需要开通、变更或撤销监控平台用户权限时,应填写《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用户权限申请表》(见附件3),提供给监督局。

(二)监督局应及时对申请表填报信息进行规范性确认后,提供给信息中心。

(三)信息中心应及时为申请人设置监控平台使用权限,并向相关股室反馈开通信息。

第二十五条  监控平台数据遵循“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

业务股室应按照预算指标分配下达业务规范,自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导入或录入监控平台,设定本级扶贫项目的绩效目标和指标,业务股室、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相关股室应根据职责范围加强监控平台数据的分析利用,上报或对外提供监控平台数据信息时应会签财政监督局,避免发生数据失真、数据冲突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  监控平台的系统管理员和应用人员应切实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泄露系统账号及密码,确保数据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相关股室应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内部控制管理,制定内部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县财政监督局负责解释,涉及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相关内容由绩效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业务需求申请表

  2.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预警规则申请表

  3.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用户权限申请表


附件1

 

 

 

 

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业务需求申请表

单位:(盖章)

 

 

    

序号

业务需求类型

业务需求描述

依据

适用范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业务需求类型包括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绩效管理等。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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