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5月16日对上高县徐家渡镇、翰堂镇、泗溪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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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31关于上高县徐家渡镇污水处理厂2000m3d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32关于上高县泗溪镇污水处理厂2000m3d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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