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单位 | 上高县税务局 |
发文层级[1] | 国家 |
政策类别[2] | 纳税 |
事项名称 [3] |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
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
政策有效期限[5] | 2019/01/01-2023/12/31 |
服务对象 [6] |
个人 |
申报有效期限[7] | 2019/01/01-2023/12/31 |
政策标准[8] |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除以12乘以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
申请条件[9] | 个人 |
申请材料[10] | 无 |
办理流程[11] | 申报享受 |
申报方式[12] | 窗口受理 |
承诺办结时限[13] | 即时办结 |
责任部门及科室 [14] |
上高县税务局税政股 |
咨询电话[15] | 0795-2512960 |
政策网址/附件[16]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