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机制。先后出台《关于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印发上高县在产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高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上高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等文件,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
二是强化督查。由政府办牵头,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定期对全县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情况全面排查,建立“一矿一档”问题清单。
三是分类整治。在全面核实矿山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制度,问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目前,对全县40个持证山矿逐一进行了核查,共排查发现问题98个。(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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