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位推动,全力压紧压实责任。以解决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创建绿色矿山为目标,开展非煤矿山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行了“一个矿山、县乡两级领导挂点、一抓到底”的领导挂点工作制度,挂点领导先后多次带队深入矿山现场督导,县纪委监委、政府办分别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地督查,暗访工作进展,合力提升矿山生态环境质量。
二是精准施策,全面升级改造矿山环境。从安全生产、林地保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合法装载6个方面制定了46项非煤矿山升级验收标准,由企业对照标准升级改造,乡镇初验,部门终验,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同时,要求辖区内剩余服务年限大于3年的在产矿山,编制绿色矿山创建计划,分两批于2023年6月底前建成绿色矿山,全面推广绿色矿山建设。
三是强化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由矿山所属乡镇(场)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多部门联合惩诫机制,并将农业农村部门新增为采矿许可证延续及矿山复工复产联合审批单位,有效完善了矿权监管机制及矿山生态修复保障机制。
截至目前,全县矿山共计提生态修复基金金额约7758万元,现已建成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2家省级绿色矿山,有5家矿山通过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2021年度新增2家通过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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