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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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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公开情况 备注
91 X2JX202104270027 信访人反映以下问题:1、宜春市上高县南港镇南港村上高大理石矿企业在采矿时将露天的矿泉水井毁了,采矿爆破粉尘飞扬并毁坏了几百棵樟树,毁坏山林杉树,民房被震裂;
2、宜春市上高县南港镇梅沙村原党支部李某牯在任期间私自占有集体林地和良田用于开办采石场和石粉厂,毁掉第二村民小组杉木60亩,农田10亩,其他小组杉木80亩,农田100亩。
上高县 水,生态,噪音,大气 2021年4月28日,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陈功龙、余翔等联合南港镇人民政府毛水文、刘飞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县农村农业工作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采取现场勘查、调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大理石矿开采已近40年,期间有一支山泉水经地下流入南港镇南港村东风桥、窑下自然村,但并非饮用水,泉水流量减少近枯竭后,涉及企业上高县中盛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6日与南港村及下辖东风桥自然村、窑下自然村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12万元,用于完善自来水安装费。上高县中盛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露天开采矿自2019年6月起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爆破作业,现场检查时只有洞采项目正在开采,露天矿山距离泥坑村最近村民住房520米,现场未发现毁坏樟树、杉树的行为,现场随机走访五户居民均反映未曾听说村中有民房被震裂的情况。现场检查时江西南港梅沙石材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企业矿区截流沟未建设完成。上高县洪兴洗沙厂生产车间内正在进行洗沙作业,发现企业泥浆水收集池周边的排水沟未完全硬化,厂区雨水沟建设不完善。梅沙石材有限公司在2015、2016年办理了征占用林地手续,面积115.3245亩,其余7.5亩未办理征占林地手续的林地,因此2018年由上高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第二村民小组杉木面积仅有31亩,与南港梅沙石材有限公司无关,该山场是徐家渡镇李福林购买,因无证采伐,上高县森林公安局于2020年作出了行政处罚,目前山上已栽上了树苗。梅沙石材有限公司环保棚和堆料区占用耕地约68亩,大部分为山坡上的旱地,存在环保棚和堆料区未批先建的行为,已于2018年5月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到位,该企业采矿区范围及环保棚和堆料区域于2019年3月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目前已到期。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9日,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对江西南港梅沙石材有限公司、上高县洪兴洗沙厂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环责改通【2021】129号]、[(上)环责改通【2021】130号]:责令江西南港石材有限公司完善矿区截流沟;责令上高县洪兴洗沙厂完善泥浆水收集池周边的排水沟及雨水沟。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已下达责令整改书,要求江西南港梅沙石材有限公司尽快办理采矿区、环保棚和堆料区临时用地延期手续并停止了其爆破物品的供应。
 南港镇人民政府 县公安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局上高生态环境局 县林业局 阶段性办结 4月30日在上高县政府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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