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公开情况 | 备注 |
91 | X2JX202104230041 | 新兴新型环保墙体材料厂以生产红砖为掩护,非法生产铅酸蓄电池铅粉,生产无环评手续,废气刺鼻。 | 上高县 | 大气,其他污染 | 4月24日至26日,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陈功龙、左斌、袁鑫会同芦洲乡政府吴忠华、甘进仁对企业仓库、办公场所、原料车间、破碎筛分车间、制备成型车间、炉窑焙烧车间等区域及厂房外围区域和旧厂区旁棚内废弃隧道窑、料场等各区域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生产铅酸蓄电池铅粉行为及痕迹,也未闻到刺鼻气味;用无人机对企业厂区及周边进行现场巡查,也未发现有生产铅酸蓄电池铅粉痕迹。但在4月20日,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存有部分砂浆助剂,烧结车间有二氧化硫刺鼻异味。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砂浆助剂由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为合格成品,因该产品为新型产品,属于表面活性剂,意预向新兴新型环保墙体材料厂推销销售,但新兴新型环保墙体材料厂并未与赞宇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也未使用,该产品只是暂放在厂区。 4月24日,上高县市监局钟新云、邹金棕会同芦洲乡政府吴忠华、甘进仁对该公司办公室、生产车间、原料仓库、财务账单等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铅酸蓄电池铅粉产品及原材料,也未发现有超范围经营或其他市场违法行为。县市监局人员对财务及车间人员进行了询问,未发现有生产加工铅酸蓄电池铅粉的证据。 4月25日至26日,上高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史秋、杨新根等人赶赴现场对厂区内及外围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铅酸蓄电池铅粉和生产铅粉的设备。上高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人员对负责生产的企业股东和生产人员共3人进行了询问,询问结果表明未生产其他产品。综上,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责令企业加强现场管理,提高焙烧废气有效收集,确保所有焙烧废气经脱硫除尘塔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月28日在上高县政府网站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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