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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县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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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全县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全县审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4日

2015年全县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西省审计条例》和国家审计署、江西省审计厅、宜春市审计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我县2015年审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以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全县经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2、突出重点,深化专项审计。突出民生资金和项目,关注群众利益维护和公共制度建设,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加强对农业、资源环保、住房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审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做好财政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紧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用的审计监督,持续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等相关规定的执行和清理情况。

3、整合力量,提升工作质效。加强审计资源和审计力量的整合,科学分配神级人物,优化配置重点项目审计力量。统筹安排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避免交叉重复审计;积极开展送达审计,推行数字化审计方式,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量力而行,压数量、保质量,集中力量对重大事项审深审透,揭露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确保审计质量。

三、计划安排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推动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强化预算监督,规范预算分配和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实用,促进财政政策的落实和财政改革的推进为目标,重点关注2014年度县级财政全口径预算管理使用情况、预算绩效和国库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重点审查非税收入的征管情况、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和县级财政决算草案编报情况,促进财政资金的挖潜增效等。2015年4月至5月实施。

 2、县地税局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审计。以促进依法治税、提高税征收管水平为目标,对县地税局2014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在总体把握县地税局2014年度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审查税收的真实性、完整性;税收减、免、缓、欠政策执行情况;重点纳税企业税款缴纳情况,重点揭示地税部门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2015年4月至5月实施。

3、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促进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推动部门预决算公开透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县粮食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3个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对部分下属单位和专项资金进行延伸审计。重点关注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财政资金存量、增量规模和结构情况,部门资金和财务管理、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2015年5月至6月实施。

(二)财政决算审计

以推动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及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目标,对泗溪镇、徐家渡、田心镇、蒙山乡、芦州乡、上甘山林场、敖山镇、敖阳街道2013-2014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在掌握地方财政收支总体规模、结构和财政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地方财政管理是否规范、财政收支是否真实完整、支出结构是否合理等。2015年8月至11月实施。

(三)部门财政收支审计

以核实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各部门加强财政收支管理,遵守财结法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县畜牧水产局、县人口与计生委、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县国资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2014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和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行政中心、县安监局、县物价局、县残联2013-2014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及绩效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揭露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13年6月至11月实施。

(四)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以核实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事业单位遵守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健全内控制为目标,对县供销社及所属、县物资总公司及所属、县商业总公司及所属、县城投公司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县房管局、县农医局、县妇幼保健所、县疾控中心、县血防站、县卫生监督所、县江南设计院、上高三中、上高五中、河南小学、逸夫小学、特殊学校、环卫所、市政所、城管大队、福利院2013-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绩效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检查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使用、管理情况,揭露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15年5月至11月实施。

(五)重点资金和民生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1、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以推动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对县直相关部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5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实施。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以保障安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绩效、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标,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在摸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来源和分布的基础上,揭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关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业务管理和制度衔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情况,分析基金可持续性,揭示制度存在的风险,推动个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健全完善。2015年8月至10月实施。

3、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以了解掌握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江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各项政策贯彻落实为目标,对2012年至2014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五河”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排污费征缴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2015年4月至5月实施。

4、“五保”供养及其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审计。按照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以促进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规范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绩效,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保障弱势群体利益,促进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目标,对2013年至2014年“五保”供养及其服务机构建设资金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关注供养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了解供养模式和总体供养规模、各地根据生活水平及时调整供养标准情况和“五保”户动态管理情况、财政预算对供养资金保障情况;揭露供养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发放等环节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2015年5月至6月实施。

5、防洪保安资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审计。对驻县中央、省、市单位防洪保安资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缴情况进行审计,严肃查处漏缴、欠缴、少缴行为,促进我县防洪保安资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2015年4月实施。                                

(六)重点建设项目审计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按照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以促进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推动保障性住房持续运行为目标,对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城镇保障性安居共层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棚户区改造、安置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和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整改情况等。2015年5月实施。

2、竣工结算及效益审计。对上高县城区道路黑化工程、南港变电站土方工程、新城区市政二路等3项工程、惠兴花苑公租房1-6号楼工程、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工程锦江片区、友谊路面及排水工程、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综合楼和食堂工程、泗溪财政所综合楼工程、上高县粮食物流中心、惠泽花苑1-7号楼工程、上高县生活垃圾无公害化处理场工程、2013年现代农业建设项目、2013年全国千亿斤粮食农田建设项目等进行重点审计;并及时完成县领导交办和县财政局基建评审中心送审的工程结算审计项目。

(七)经济责任审计

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根据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计划,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经济政策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持续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小金库”和“吃空饷”治理。2015年4月至11月实施。   

(八)授权、委托、交办事项等审计

1、按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完成授权、委托项目审计。

2、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完成交办事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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