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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时间: 2022-01-11 15:51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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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适用全省各级预算单位。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同时废止。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编码

品目

备注

一、货物类

1

A02010103

服务器

电子卖场、协议采购

2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卖场、协议采购,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3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卖场、协议采购,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4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电子卖场、协议采购

5

A0201060101

喷墨打印机

电子卖场

6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

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卖场、协议采购

7

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

电子卖场、协议采购

8

A0201060401

液晶显示器

电子卖场

9

A0201060901

扫描仪

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卖场、协议采购

10

A020107

机房辅助设备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机柜、机房环境监控设备

11

A02010801

基础软件

电子卖场、协议采购

12

A02010805

信息安全软件

电子卖场、协议采购


序号

编码

品目

备注

13

A020201

复印机

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卖场、协议采购

14

A020202

投影仪

电子卖场

15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卖场、协议采购

16

A020207

LED显示屏

电子卖场

17

A020208

触控一体机

电子卖场

18

A02021101

碎纸机

电子卖场

19

A020305

乘用车

单项或批量数量在50台以下(含50台) 的乘用车协议采购,含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以及其他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 (含)9个座位的乘用车

20

A020306

客车

单项或批量数量在50台以下(含50台) 的乘用车协议采购,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的乘用车

21

A02051228

电梯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电梯

22

A02052305

空调机组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空调机组,含多联式、一拖多式空调机组

23

A02061504

不间断电源

(UPS)

电子卖场

24

A0206180203

空调机

电子卖场,除中央空调、多联式空调以外的空调

25

A06

家具用具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家具用具协议采购,包括木质家具、金属家具、竹质家具等家具

26

A090101

复印纸

电子卖场


序号

编码

品目

备注

二、服务类

27

C0201

软件开发服务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基础软件开发服务、支撑软件开发服务、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嵌入式软件开发服务、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不包括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28

C0202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硬件集成实施服务、软件集成实施服务、安全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29

C030102

互联网接入服务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30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31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

定点采购

32

C060102

一般会议服务

定点采购

33

C081401

印刷服务

定点采购

34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物业管理服务

35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定点采购

36


云计算服务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基础设施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l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注:

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②表中目录内品目详细说明见《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财库〔2013〕189 号)。

③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表格备注中明确可选电子卖场)的零星采购(省本级单项或批量100万元以下、市县级单项或批量50万元以下),按照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电子卖场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人可通过集中采购目录内表格备注中明确的其他方式(如:协议供货、批量集中采购)进行采购。

④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集中采购的特殊形式。具体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与品目年度最高采购限额按相关文件执行,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协议供货馆(定点采购馆)进行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各主管预算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级预算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市县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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