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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上高县地名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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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202251日施行的《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鉴于人事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上高县地名委员会。现将地名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任:卢友华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永斌县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陈鹤鸣县民政局局长

员:晏芒元县网络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

张金华县民政局副局长

晏启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戈绍忠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李德禹县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

邹宏建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曹红英县工信局四级主任科员

晏新华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聂太阳县文联主席

曾向东县市监局副局长

仇卫东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县水利局副局长

郭卫平县气象局副局长

黄勇平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金华同志兼任。

附件:上高县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20221117

附件

上高县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名公示发布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宣传工作,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推广优秀地名文化和地名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监督新闻单位使用规范地名。

县民政局:作为地名主管部门,负责地名管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编制并组织实施地名工作规划;具体承办县域范围内街路巷命名、更名;强化地名档案管理,实行地名审批信息的公告制度;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完成地名管理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地名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公安局:负责在交通标志设置及身份证登记中使用规范地名;整顿各类不规范地名门牌号,及时更新户籍信息。按照国家标准做好城乡居民小区、楼幢、住户门牌编号的制作、安装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配合地名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地名管理的检查工作,同步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维护。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县域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中使用规范地名;本领域内各类公开出版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含互联网地图)及不动产登记信息中涉及的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监督地图编制单位在新版公开出版地图(含各类互联网地图)中使用规范地名,同步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维护。指导全县本领域内的规范化管理和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向地名主管部门提供城市道路规划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城区(包括高新园区)街、路、巷、小区、城市居民点以及道路沿边各类建筑物、商铺、广场、公园、绿地等地名命名、更名提供相关规划资料。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许可等各环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关于新建住宅区和楼宇命名需住建部门审批,使用规范地名。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范围内住宅区和楼宇的命名、更名,以及标准地名在商品房预售证中的规范使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分别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协助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全县本领域内住宅区和楼宇名称的规范化管理和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公园绿地、广场绿地、城市桥梁等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督促各管理部门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具体承办城区范围内道、路、巷等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管理。指导全县本领域内城市公园地名的规范化管理和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协助有关部门清理整治各类户外广告标牌标识不规范地名,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及时清理、限期整改。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县域范围内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上高分公司涉及的通信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及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县域范围内公交站场等交通运输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做好标准地名在汽车站、公交站场、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区域内,及公交站牌和县、乡道交通标示中的规范使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全县本领域内汽车站、公交站场、农村公路、农村桥梁等交通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其规范化管理和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宣传推广优秀地名文化成果和政策法规,检查并督促相关方纠正出版物、印刷品不规范地名,遏制社会地名文化中出现的不良倾向。配合做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纪念设施、遗址等文化旅游设施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做好地名标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域范围内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登记信息、房地产广告和户外广告标牌标识中地名的规范使用,以及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

县林业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县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地等林业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及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

县水利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县域范围内水利枢纽、水库、灌区、渠道、堤防等水利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指导全县本领域内地名的规范化管理和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

县气象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县域范围内气象台站等气象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及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县域范围内35KV及以下变电站、输电杆塔等电力专业设施地名的命名、更名,督促指导其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县域范围内35KV以上变电站、输电杆塔等电力专业设施地名的命名、更名,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及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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