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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类文件废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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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区)一律不再保留和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现将县级层面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类文件进行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8年12月27日印发的《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上府办发〔2018〕155号)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020年9月15日印发的《<关于上高县政府性资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若干规定>等10项制度的通知》(上府办发〔2020〕40号)文件中《关于规范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予以废止,有关规定参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宜春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若干规定>等10项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2号)中《关于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三、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

2022年1月27日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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