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医保字﹝2021﹞3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发﹝2017﹞3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对于在我县居住的居民,可持居住证参加我县居民医保。
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实施方案》(赣税发﹝2020﹞146号)要求,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时间改革的过渡期内,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缴工作。
在集中参保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当年度新生儿自出生后3个月内凭出生证明和户口本等材料可免费到各乡镇场街道医保所办理参保手续)、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服刑期间在监狱参保)、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集中征缴期后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资助参保对象
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
1.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3.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三、重点工作
(一)数据清理。各乡镇场(街道)、税务、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持续开展数据清理工作,重点清理重复参保、证件号码及姓名错误、人员类别错误等数据,及时将新参保、中断参保、停止参保、参保变更信息等及时传递到税务部门,不断提升参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动员部署。各乡镇场(街道)要召开征缴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制定征缴计划,细化征缴措施,压实征缴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
(三)广泛宣传。各乡镇场(街道)、税务、医保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发布征缴公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短视频等进行政策推送,在乡镇场(街道)、村(居)委张贴宣传单、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确保征缴政策、征缴流程等事项家喻户晓。
(四)强化代征。税务部门继续做好与代征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各代征银行沟通,确保银行柜面缴费、微信缴费、手机银行缴费等畅通高效。乡镇场(街道)可以采取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通过收取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代征代缴。
(五)确保重点。高度重视重点人群的参保、医保部门统筹协调民政、财政、残联、卫健、乡村振兴、军人事务等部门,重点抓好新生儿、低收入人口、残疾人、优抚对象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确保参保任务全面落实。
(六)畅通渠道。税务部门要继续稳定畅通多元化缴费渠道,确保“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缴费渠道稳定高效,不断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同时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室要合理安排服务资源,确保居民缴费顺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税务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征缴工作机制,合力做好所辖区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精心部署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征缴工作方案,把征缴工作任务按要求落实到村、组。要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进一步落实问题协调处理机制,提高征缴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压实责任监督。要逐级压实征缴责任,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县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参保进度,参保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考评挂勾。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征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要严肃问责,切实维护缴费人权益。
附件: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数分解表
2021年11月3日
附件
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数分解表
乡镇场 (街道) | 2022年参保任务数(人) |
泗溪镇 | 40223 |
敖山镇 | 8000 |
野市乡 | 9921 |
锦江镇 | 29563 |
徐家渡镇 | 27280 |
田心镇 | 39045 |
墨山乡 | 6479 |
镇渡乡 | 10121 |
塔下乡 | 12590 |
新界埠镇 | 19866 |
翰堂镇 | 21279 |
芦洲乡 | 16188 |
蒙山乡 | 14509 |
南港镇 | 17858 |
敖阳街道、锦阳街道 | 42007 |
上甘山林场 | 1067 |
合计 | 315996 |
说明:2022年度目标任务数与2021年相同,各乡镇场(街道)要确保100%完成参保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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