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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上高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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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9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宜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健全综合监管机制,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2.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3.听取各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4.通报欺诈骗保案件立案、处罚、移送等有关情况。

5.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

6.研究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由县医保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组成,县医保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县政府办对口负责同志和县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报县政府批准。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1县医保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牵头组织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向相关部门通报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欺诈骗保犯罪案件;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发改委:指导并协助医疗保障部门按照社会信用体系要求和规范,制定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指标、信用评价、信用档案、信用结果应用、红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范畴,协调各信用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3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处理;对医疗保障部门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户籍注销信息核查比对服务。

4县司法局: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对接,指导并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完善基金监管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制度,及时提供服刑人员实时信息,防止骗保套保。

5县财政局:加强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管理,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预算安排及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会同医疗保障部门设立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资金,并将其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根据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及时核拨举报奖励资金。

6县人社局:负责将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执业人员的医保信用评价应用到医(药)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专家评审等方面。

7县卫健委: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依法处理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8县审计局: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将涉嫌欺诈骗保问题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9县市监局:负责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品进货渠道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诱导住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县税务局:提供多种缴费服务,及时与医疗保障部门对接共享征缴信息。

三、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2.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和形式。

3.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

4.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发各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5.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6.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制作印章,由县医保局代章。

四、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事项,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3.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重大案件线索要互相通告、及时移送,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多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信用奖惩协调联动。

4.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定期将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211024

附件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人:卢友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王永斌   县信息中心主任

曹昌明   县医保局局长 

  成    员:黄九生   县医保局副局长 

傅金华  县发改委副主任 

熊卫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大队长      

冷征宇   县司法局副局长 

晏启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宁成   县人社局副局长 

     县卫健委副科级干部 

黄立强   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张立平   县市监局副局长 

彭小忠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联 员:陈     县医保局基金监管股负责人

     县发改委综合股副股长   

黄文斌   县公安局民警

赵慧萍   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罗国英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钟毛生   县人社局职称股股长

晏贱根   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股长

     县审计局科教文卫股股长

     县市监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股长

黄利民   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股股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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