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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民生领域!江西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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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关切,围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突出的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全力打造江西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现将第四批14个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网售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案

2023年4月,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行为,因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14日,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其通过微信分2次共购买了30袋减肥产品,使用后,出现心发慌、拉肚子,感觉浑身没劲,怀疑该产品质量有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余江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对投诉举报人提供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上述产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检测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余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通过抑制食欲中枢,促使人体的胃部饱胀感增强、食欲下降,从而达到减肥目的,长期服用会对心脑血管中枢神经等产生不可逆的伤害。普通消费者缺乏识别能力,加之许多“减肥食品”广告攻势强烈,采用虚假宣传等营销手段,让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全面畅通衔接渠道,有力打击非法添加化学药品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赣州市定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钟某某经营添加非食品原料糖果案

2023年4月,赣州市定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钟某某经营添加非食品原料糖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3月10日,赣州市定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钟某某销售添加食品禁用物质糖果的线索后,联合县公安局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在一仓库内发现钟某某存放的六个品种共273盒、145袋无中文标识的压片糖果,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并送至食品药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上述产品均含他达拉非。经查,当事人在其开设的网店销售上述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的糖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定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他达拉非俗称“伟哥”,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物成分,人体摄入过量会引起休克等不良反应,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把他达拉非加入食品中,打着食品、保健品的旗号进行销售,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打击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坚决铲除违法行为滋生土壤。

宜春市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2023年5月,宜春市万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吴某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违法行为,因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21日,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在当事人处购买5小包的减肥产品,服用之后出现了头晕、嗜睡、口渴、厌食等症状。执法人员查看投诉人提供剩余4小包减肥产品,发现该产品用简易透明塑料袋包装,未标注任何相关信息。执法人员将上述减肥产品委托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出“咖啡因、麻黄碱、比沙可啶”等物质。其中“咖啡因”和“比沙可啶”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药品目录,属于药品;“麻黄碱”于2012年3月6日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万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随着一些人生活方式的改变,肥胖的发生率一直处于上升阶段,在如此大的市场和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在保健食品中肆意添加具有减肥功能的化学物质,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来规避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违规宣传,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昌慕苏至美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5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昌慕苏至美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3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称南昌慕苏至美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拯救油痘肌、四周逆龄”虚假广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针对举报反馈线索,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有关“拯救油痘肌、四周逆龄”效果的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另发现当事人在其网上店铺页面宣传该公司时光肌全能美容仪具有“清洁升级+35.8%”“提拉升级+38%”功效、小鲸鱼多极美容仪经过“瑞士SGS权威效果检测”,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在颜值经济兴起的今天,开阔的市场前景膨胀了商家抢夺市场蛋糕的野心,但这绝对不是品牌厂商搞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的理由。本案的查处,对规范美容行业广告市场秩序起到促进作用,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江市永修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九江鑫中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和虚假校准证书案

2023年5月,九江市永修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九江鑫中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和虚假校准证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88万元、罚款6万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8日,永修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出具的压力表校准证书记录校准地点与合同上记录不符,经询问称该校准证书是当事人没有实际检测就直接出具的。经查,当事人根据委托企业提供的仪器编号,没有经过实际检验检测就直接出具了440块压力表的校准证书,每份证书收费20元。另查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保存检测原始数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永修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目前计量校准市场存在的“花钱买报告”“不送样校准”等违法乱象,促进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防范化解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巩固了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

景德镇市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涉嫌生产加工销售侵犯“SWAROVSK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具系列产品案

2023年6月,景德镇市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生产加工销售侵犯“SWAROVSK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具系列产品违法行为,因涉嫌构成犯罪,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5月23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源线索,反映乐平市涌山镇枫林村附近有处生产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加工点,执法人员对该加工点进行检查。现场核实当事人为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在该加工点发现涉嫌侵犯“SWAROVSK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具系列产品2000余件。经认定,被侵权产品市场价格货值为1260600元。当事人生产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具系列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案违法经营额数额巨大,依据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乐平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生产加工侵犯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损害、破坏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本案的移送有利于打击商标侵权的不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保护品牌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萍乡市雷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案

2023年4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萍乡市雷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接投诉举报,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电商平台销售的五孔USB地面插座属于需要CCC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但该产品无CCC认证证书信息,当事人共销售未取得CCC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五孔USB地面插座货值69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萍乡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涉案产品属于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可能引发漏电危险,造成安全事故。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吉需面点经营部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的包装食品案

2023年4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吉需面点经营部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无生产日期的包装食品、罚款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1日,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超市购买的袋装烧麦,没有标注生产日期,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超市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袋装烧麦系当事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吉需面点经营部生产。在当事人成品库内,发现35袋红糖花卷、13袋白面馒头、12袋葱花卷未标注生产日期,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查封。当事人生产未标柱生产日期包装食品货值金额为13342元,违法所得金额657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萍乡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直接的指引作用,与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密切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标签的各项规定,不得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的包装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渝水区锦龙路敏敏车行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渝水区锦龙路敏敏车行销售未经3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24元、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外观上标有“CCC”标志,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使用说明书整车结构图不一致,且电动自行车有两处电瓶安装位置,分别位于座垫下和脚踏板下,当事人称分别安装锂电池和铅酸蓄电池,当事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和《检验报告》中的车身结构图与实物不一致。经查,当事人购进的电动自行车提供不了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了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随之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也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击电动车市场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规范商家经营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余市迪凯森商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销售商品案

2023年4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余市迪凯森商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在网络店铺销售的微压锅、大容量高压锅、汤锅等商品标注“苏泊尔品质”字样,擅自利用苏泊尔品牌效应进行推广宣传,实际销售21单,货值金额2971.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擅自使用知名品牌进行推广宣传,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品牌方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虚假营销的企业及时曝光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上饶市德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翔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和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2023年2月,上饶市德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翔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和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2台叉车,未进行申报检验和检验到期后未进行申报定期检验仍继续使用,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相应资格的人员(陈某)在公司车间内驾驶叉车进行作业,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德兴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作为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应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且其操作应由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无证人员未经培训操作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极大,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强化监管严守特种设备安全防线。

吉安市安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福县颜如玉美容生活馆虚假宣传案

2023年5月,吉安市安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福县颜如玉美容生活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6日,安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门口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宣传语“一次就可以减重1到3斤,一个月减重8到50斤!排湿祛寒,通经络,高科技仪器,加热玉石垫。家家减肥都收费,唯有我家不收费”。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底开始做上述宣传。“高科技仪器”商品名称为“体控管家”,属普通家用电器,并不具备“排湿祛寒,通经络”的功能,“体控管家”是加盟品牌商赠送,不对外销售,仅供消费者免费使用,涉案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确定。当事人对普通家用电器做具有“排湿祛寒,通经络、减肥”功能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安福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近年来,美容美体消费需求与日俱增,伴随着行业发展,滋生出一些虚假宣传乱象,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加扰乱市场的竞争秩序和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打击虚假宣传行动,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氛围,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抚州市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香江海购生活馆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5月,抚州市南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香江海购生活馆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无中文标签产品、罚没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5日,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FANCL美容液等产品的外包装上未标注中文标签,当事人现场没有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进发票等相关凭证。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没有进口报关单及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等进货凭证,上述无中文标签化妆品货值金额1370元,已销售金额6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商家销售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行为,会让消费者对产品的具体信息不了解,是一种消费隐患,而商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仅会使得不法供货商钻空子,而且对自身来说也是一种售卖隐患,影响产品质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公正。

抚州市广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余某某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案

2023年5月,抚州市广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余某某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型号电线电缆,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没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6日,广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进行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库存涉案物品进行扣押。经查,当事人采购上述涉案规格型号的电线电缆,未索取进货发票且未制作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不合格电线电缆涉案货值金额合计3600元、销售盈利44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广昌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电线电缆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业产品,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中,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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