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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高县鄱阳湖流域(宜春锦江)农业领域总磷污染防控与削减问题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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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鄱阳湖流域(宜春)总磷污染防控与削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鄱阳湖流域(宜春锦江)总磷污染,有效解决水污染排放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锦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鄱阳湖流域(宜春锦江)农业领域总磷污染防控与削减问题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时间节点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2日

上高县鄱阳湖流域(宜春锦江)农业领域总磷污染防控与削减问题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实施鄱阳湖流域(宜春)总磷污染防控与削减专项行动的提示函》要求,切实有效解决水污染排放的突出问题,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我县锦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抓好排查整治工作,以最严格的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以最有力的举措推动标本兼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深入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鄱阳湖(宜春锦江)全流域总磷污染治理。

(二)攻坚目标

攻坚期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涉水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辖区内突出水环境问题,通过全面摸排,高标准严要求进行整治。重点排查畜禽水产养殖业污染,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规范可养区畜禽养殖,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三区”划定,规范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全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彻底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

全面完成排查反馈问题整改。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把排查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聚焦排查反馈的问题,实施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项整改销号。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种植业。各乡镇场(街道)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科学用药施肥等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措施的情况。

(二)畜禽养殖业。全县所有从事生猪、鸡鸭等畜禽养殖场(户)全部纳入排查范围,准确掌握养殖生产状况及粪污收集利用情况,主要排查场区内粪污处理设施,重点排查粪污处理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标准,粪污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如粪污清理方式、粪污是否及时清理、是否雨污分流等(详见附件2-4)。

(三)水产养殖业。规模化养殖场方面,重点排查200亩以上连片池塘;高密度养殖方面,重点排查牛蛙、黄鳝、泥鳅等高密度养殖水面;工厂化养殖方面,重点排查陆基圆桶流水养殖、鳗鱼工厂化养殖(详见附件5)。

(四)农村生活污水。对辖区内2017年以来建设的74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准确查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使用管护情况,并汇总上报(详见附件6)。

三、方法步骤

(一)各乡镇场(街道)全面自查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各乡镇场(街道)要立即成立自查小组,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养殖场(户)场主、乡镇和村点负责人员,按照排查重点内容,通过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养殖场(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逐一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清单,各乡镇场(街道)要及时报送问题排查表(详见附件2-6)。

(二)县级抽查阶段(9月-10月)

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各乡镇场(街道)的畜禽水产养殖场及已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抽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加强日常调度和检查复核,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11月)

对乡镇场(街道)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县级抽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场)街道要坚持依法依规与科学整改相结合,逐条制定具体、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责任单位、人员,分步分类稳妥推进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解决。对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相关制度,对于畜禽水产养殖场的生产必须执行备案制度,对已建立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统一管护。

1.执行养殖生产备案制。严格禁养区管理,严禁在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将依法依规处理。规范可养区畜禽养殖,可养区新建规模养殖场投产前或停产养殖场复产前,由所在乡镇场(街道)登记并上报至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经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生产。

2.畜禽养殖场应建立与生产规模匹配的粪污收集利用处理设施,并加强维护管控,保障正常运转。推行雨污分流,干清粪工艺,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

3.严控鸭类养殖,促进鸡场转型升级。锦江及其支流和小二型以上水库严禁养鸭,其他水体养鸭应严格控制饲养量,严禁污染水体。蛋鸡养殖应提倡传送带工艺,逐步淘汰人工清粪和刮粪板工艺。草食动物应以地定畜,推行种草养畜全力做好场内粪污循环利用。

4.水产养殖场必须建设尾水处理设施如生态沟渠、三池二坝、生物养殖池(种植狐尾草等净水植物和鲢鳙养殖)。

5.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台账。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属地乡镇要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对微动力污水设施损坏需要更换设备的,及时更换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街道)要成立专项排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统筹调度,持续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和整体推进,全县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各乡镇场(街道)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由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销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领域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严格销号标准,实施台账管理,对账销号落实。以现场销号查验为主要抓手,跟踪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督办、约谈和移交线索问责等措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做好排查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对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各乡镇场(街道),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中情况恶劣、存在问题严重的乡镇场(街道)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有关经营主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又查办有关乡镇场(街道)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交机制,以责任落实推动问题整改有效落地。

附件:1.上高县鄱阳湖流域(宜春锦江)农业领域总磷污染防控与削减问题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锦江流域相关猪场养殖污染问题排查表

3.锦江流域相关鸡场养殖污染问题排查表

4.锦江流域相关鸭场养殖污染问题排查表

5.锦江流域相关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排查表

6.锦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表

附件1

上高县鄱阳湖流域(宜春锦江)农业领域

总磷污染防控与削减问题排查整治攻坚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美后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汪晓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谢  恒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

陈小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上高生态环境局局长

郭志鹤  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陈焕文、涂涝、黄春林、卢彬、熊小兴、晏和平、赵险锋、李佳彬、李小平、张惊文、刘选明、况虹敏、叶奇、文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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