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2023年“个转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6日
上高县2023年“个转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市委、市政府“转企升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带动我县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稳住经济增长大盘要求,大力培育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持市场主体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做优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民营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科学推进。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鼓励“个转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主体多受益,原则上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
(二)部门协作,注重实效。坚持部门分工协作,优化审批服务,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转前、转中、转后全流程服务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三)科学统筹,突出重点。各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照全县“个转企”培育名录库,优先排查属于本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建立任务清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尽快转型升级。
三、培育目标及对象
重点引导、分步推进,确保2023年5月底前完成394户的“个转企”。“个转企”扶持对象必须是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并且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照齐全。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工信部等四部门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税务局核定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四)经市监局与税务局综合分析,发展形势较好的个体工商户。
(五)其他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新登记市场主体具备注册为公司制企业基本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公司制企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月)
召开全县“个转企”“企升规”政策落实暨“个转企”工作推进会,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个转企”通知单,通过印发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张贴公告、组织微信宣传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
(二)落实推进阶段(3-5月)
抽调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各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有关人员,组建“个转企”工作小组,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推进个转企,做好跟踪落实,着重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此基础上,挑选出一批营业收入较大,或有增长潜力的个体工商户作为入规(入限)的重点培育对象。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
组织市监局、税务局、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但不愿转企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面对面交谈,了解实际情况,打消其转企疑虑,力促转型升级。同时,搜集、总结和宣传“个转企”成功案例,发挥榜样作用和示范效应。
五、具体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战平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王萍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县“个转企”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监局,由市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个转企”日常工作。同时由县市监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统计局组成工作专班,专班成员由县市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股室负责人以及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分管领导、业务股长组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及乡镇分别建立“个转企”工作责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及培育目标(附件),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各单位于3月7日将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赣政通办公平台发送至县市监局江祺,15070816235)。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转企标准、转企进度、转企数量、转型后企业发展”等情况,定期开展综合分析。各成员单位要跟踪关注转型后企业经营发展情况,避免出现转企后又注销申办个体工商户情况。
(三)落实激励政策。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个转企”激励政策措施(上府发〔2022〕23号),广泛向个体工商户宣传“个转企”优惠政策,让个体工商户充分享受“个转企”的政策红利。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加强“个转企”法律法规、激励政策、便民措施的宣传引导,强化对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推广、引领示范,增强“个转企”工作主动性和企业的获得感、荣誉感、满意度。
(五)优化工作流程。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登记方式采取“一注一开”,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设立企业登记。个转企注册登记根据经营者的意愿,可以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县市监局、税务局及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个转企”涉及的产权变更登记服务。
(六)加强信息调度。各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加强个转企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县市监局、县税务局负责每周在系统中调出各行业部门以及各乡镇(场、街道)当期“个转企”工作的进展情况、企业名单等信息(联络人:曹琪13364647080)。由市监局进行汇总并反馈至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以便及时了解进度,督促落实。由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半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沟通“个转企”工作情况,并将有关会议情况整理后报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
(七)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办将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对“个转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同时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成效较差的部门发出“工作提示函”,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推进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并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扣分。
附件:1.高新园区2023年“个转企”培育指导数
2.乡镇(街道)2023年“个转企”培育指导数
3.县直单位2023年“个转企”培育指导数
附件1
高新园区2023年“个转企”培育指导数
责任单位 |
培育指导数 |
高新园区 |
20 |
附件2
乡镇(街道)2023年“个转企”培育指导数
责任单位 |
全年预期目标 |
敖阳街道 |
26 |
泗溪镇 |
11 |
田心镇 |
11 |
锦江镇 |
26 |
蒙山镇 |
11 |
徐家渡镇 |
11 |
新界埠镇 |
17 |
南港镇 |
14 |
翰堂镇 |
24 |
敖山镇 |
20 |
芦洲乡 |
26 |
墨山乡 |
13 |
塔下乡 |
15 |
野市乡 |
11 |
镇渡乡 |
13 |
锦阳街道 |
17 |
合计 |
266 |
附件3
县直单位2023年“个转企”培育指导数
责任单位 |
培育指导数 |
责任单位 |
培育指导数 |
农业农村局 |
5 |
发改委 |
5 |
工信局 |
5 |
民政局 |
5 |
住建局 |
5 |
生态环境局 |
5 |
商务局 |
5 |
水利局 |
5 |
税务局 |
8 |
自然资源局 |
5 |
市监局 |
8 |
科技局 |
5 |
公安局 |
5 |
城管局 |
5 |
文广新旅局 |
5 |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
5 |
交通运输局 |
5 |
物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5 |
教体局 |
5 |
县全民健身促进中心 |
5 |
人社局 |
5 |
上甘山 |
12 |
卫健委 |
5 |
|
|
合计 |
108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