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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2023年“个转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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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2023年“个转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6日

上高县2023年“个转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市委、市政府“转企升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带动我县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稳住经济增长大盘要求,大力培育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持市场主体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做优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民营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科学推进。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鼓励“个转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主体多受益,原则上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

(二)部门协作,注重实效。坚持部门分工协作,优化审批服务,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转前、转中、转后全流程服务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三)科学统筹,突出重点。各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照全县“个转企”培育名录库,优先排查属于本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建立任务清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尽快转型升级。

三、培育目标及对象

重点引导、分步推进,确保2023年5月底前完成394户的“个转企”。“个转企”扶持对象必须是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并且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照齐全。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工信部等四部门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税务局核定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四)经市监局与税务局综合分析,发展形势较好的个体工商户。

(五)其他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新登记市场主体具备注册为公司制企业基本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公司制企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月)

召开全县“个转企”“企升规”政策落实暨“个转企”工作推进会,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个转企”通知单,通过印发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张贴公告、组织微信宣传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

(二)落实推进阶段(3-5月)

抽调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各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有关人员,组建“个转企”工作小组,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推进个转企,做好跟踪落实,着重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此基础上,挑选出一批营业收入较大,或有增长潜力的个体工商户作为入规(入限)的重点培育对象。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

组织市监局、税务局、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但不愿转企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面对面交谈,了解实际情况,打消其转企疑虑,力促转型升级。同时,搜集、总结和宣传“个转企”成功案例,发挥榜样作用和示范效应。

五、具体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战平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王萍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县“个转企”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监局,由市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个转企”日常工作。同时由县市监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统计局组成工作专班,专班成员由县市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股室负责人以及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分管领导、业务股长组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及乡镇分别建立“个转企”工作责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及培育目标(附件),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各单位于3月7日将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赣政通办公平台发送至县市监局江祺,15070816235)。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转企标准、转企进度、转企数量、转型后企业发展”等情况,定期开展综合分析。各成员单位要跟踪关注转型后企业经营发展情况,避免出现转企后又注销申办个体工商户情况。

(三)落实激励政策。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个转企”激励政策措施(上府发〔2022〕23号),广泛向个体工商户宣传“个转企”优惠政策,让个体工商户充分享受“个转企”的政策红利。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加强“个转企”法律法规、激励政策、便民措施的宣传引导,强化对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推广、引领示范,增强“个转企”工作主动性和企业的获得感、荣誉感、满意度。

(五)优化工作流程。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登记方式采取“一注一开”,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设立企业登记。个转企注册登记根据经营者的意愿,可以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县市监局、税务局及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个转企”涉及的产权变更登记服务。

(六)加强信息调度。各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加强个转企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县市监局、县税务局负责每周在系统中调出各行业部门以及各乡镇(场、街道)当期“个转企”工作的进展情况、企业名单等信息(联络人:曹琪13364647080)。由市监局进行汇总并反馈至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以便及时了解进度,督促落实。由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半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沟通“个转企”工作情况,并将有关会议情况整理后报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

(七)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办将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对“个转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同时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成效较差的部门发出“工作提示函”,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推进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并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扣分。

附件:1.高新园区2023年“个转企”培育指导数

2.乡镇(街道)2023年“个转企”培育指导数

3.县直单位2023年“个转企”培育指导数

附件1

高新园区2023年“个转企”培育指导数

责任单位

培育指导数

高新园区

20


附件2

乡镇(街道)2023年“个转企”培育指导数

责任单位

全年预期目标

敖阳街道

26

泗溪镇

11

田心镇

11

锦江镇

26

蒙山镇

11

徐家渡镇

11

新界埠镇

17

南港镇

14

翰堂镇

24

敖山镇

20

芦洲乡

26

墨山乡

13

塔下乡

15

野市乡

11

镇渡乡

13

锦阳街道

17

合计

266

附件3

县直单位2023年“个转企”培育指导数

责任单位

培育指导数

责任单位

培育指导数

农业农村局

5

发改委

5

工信局

5

民政局

5

住建局

5

生态环境局

5

商务局

5

水利局

5

税务局

8

自然资源局

5

市监局

8

科技局

5

公安局

5

城管局

5

文广新旅局

5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5

交通运输局

5

物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5

教体局

5

县全民健身促进中心

5

人社局

5

上甘山

12

卫健委

5

合计

1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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