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自然资源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批准服务信息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产权继承材料: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对于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5、依法应当纳税的,通过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6注意事项: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拟登记的继承事项需公示满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住宅类80/件,非住宅类550/件,符合减免的按政策要求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书面承诺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投诉邮箱xu6611@163.com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