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填写);
2、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共享获取、运用电子证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产权继承材料: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对于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5、依法应当纳税的,通过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6、 注意事项: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拟登记的继承事项需公示满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符合减免的按政策要求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书面承诺后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咨询途径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5-2509350
投诉热线0795-2511105
投诉邮箱xu6611@163.com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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