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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管理制度

时间: 2021-08-04 15:01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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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管理,维护开标区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交易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1.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交易发起方代表、中介代理机构、交易监督人员、公证人员、交易响应方等有关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开标区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开标现场秩序。

2.交易发起方代表或中介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于开标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在交易中心窗口领取招标人(采购人)、交易代理机构、行政监督、交易公证等进场交易参与人员工作牌,并逐一发给相关人员,同时做好开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做好场内音响、投影、音视频监控、电子交易系统、摇号机等交易设施开启工作,摆放好开标室交易座牌,保证交易场所和设施正常运行。

4.进入开标室的中介代理机构人员、行政监督人员、交易发起方、公证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需佩挂工作牌,否则不得进入开标室。严格控制交易响应方进入开标室的人数,与开标活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5.开标活动由交易发起方代表或中介代理机构组织,开标程序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交易文件的规定进行。

6.开标活动中,所有参加人员应自觉关闭通讯设备或将通讯设备设置为静音振动状态;禁止随意走动、吸烟、干扰滋事、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自觉保持开标现场环境整洁。

7.开标过程中交易响应方如有疑问,应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如有质疑投诉,可会上提出或会后向交易发起方、中介代理机构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投诉。

8.开标活动中需送评标区评审的资料,由中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行政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或交易发起方代表监督(见证)下,一起送至评标区。

9.交易发起方代表或中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开标记录;有关行政监督人员应全程参加开标活动,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开标活动全过程音频和视频监控记录;开标活动组织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会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维护好开标现场秩序。

10.开标结束后,交易发起方代表或中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归还所领工作牌,并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清点开标室财物、设备,关闭有关设备和场所。如发现公共财产、设备等有损坏、丢失,由损坏方照价赔偿。

11.违反本规定有关情形,由交易中心负责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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