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音视频监控室及监控系统设备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音视频监控室实行专人管理,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监控系统和设备,认真准确记录监控信息,定期对系统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系统和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妥善处理,并及时记录、上报。
2、任何人员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擅自改变音视频监控室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不得删改、破坏音视频监控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音视频监控信息,不得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3、音视频监控室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人员、交易发起方代表、交易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身份牌进入,其余人员未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不得入内。
4、进入音视频监控室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5、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监控录音录像信息的,应出示申请表,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批准后,由音视频监控室管理员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和登记。
6、音视频监控室必须保持环境干净、整洁,注意防潮、防火。进入音视频监控室人员应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