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工作秘密资料、信息的管理,强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交易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1.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和公共资源交易保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严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秘密,对违反交易工作保密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举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维护交易工作秘密和安全。
2.交易中心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岗位涉密工作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强化保密工作责任,各岗位工作人员为本岗位涉密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
3.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信息(含招标公告、结果公示等),未经交易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同意,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和报刊等媒体发布。
4.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需强化缴交交易保证金的交易响应方名单保密、以及交易响应方基本信息及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开标前严禁对外泄露交易响应方名单;对应当保密的交易响应方基本信息及商业秘密等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需做好评标(审)专家名单、评标(审)过程信息和评标(审)报告的保密工作,严禁对外泄露。
6.交易中心应当妥善保存项目交易音视频监控资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复制、对外传播。
7.交易中心电脑内的各种涉密资料、数据、程序,各相关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传播,更不能私自做交易。
8.对涉及保密的记录本、台帐资料等,有关工作人员要注意保管好,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查看、复制。
9.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